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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计算公式改进
作者: 荣树新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28 点击数:234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额要考虑减值损失因素。并且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以确定下期折旧额和摊销 ...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额要考虑减值损失因素。并且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以确定下期折旧额和摊销额。这就必然影响现行折旧和摊销的计算公式。为此本文对固定资产直线折旧法和无形资产直线摊销法公式提出改进建议,主要考虑由于减值准备以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对原资产折旧公式方法产生的影响,从而使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量更具可靠性。

  一、固定资产直线折旧法

  (一)现行直线折旧法公式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确定的方法”也即折旧方法。有平均折旧法(或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平均折旧法又分为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目前教科书年限平均法一般公式表述为: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将工作量法一般公式表述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上述公式只适用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在未来不发生减值且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不变的情形,不具通用性。具体体现在:第一,不适用于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显然,上述公式未考虑减值准备因素。第二,不适用于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变更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显然,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按重新预计的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来确定下期的折旧额或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二)直线折旧法公式的改进根据以上分析,上述公式应做下列改进: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尚可生产品或提供劳务总量。式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一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修改后的平均折旧法公式,不论是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还是已计提折旧的旧固定资产;不论是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是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也不论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是否变更均适用。

  二、无形资产直线摊销法

  (一)现行直线摊销法公式分析无形资产可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前者,应将其价值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摊销方法应反映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直线法也可分为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或产量)法。目前教科书将无形资产年限平均法摊销一般公式表述为: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将工作量法一般公式表述为:单位工作量摊销额=无形资产原价÷预计总工作量。在新《企业会汁准则》下,上述公式只适用于新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在未来不发生减值且预计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不变的情形。同样不具通用性。具体体现在:第一,不适用于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第十八条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显然,上述公式未考虑减值准备和预计残值因素。第二,不适用于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变更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显然,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时,按重新预计的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来确定下期的摊销额或单位工作量摊销额。

  (二)直线摊销法公式的改进根据以上分析,上述公式应做下列改进:年摊销额=(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一预计残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单位工作量摊销额=(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一预计残值)÷预计尚可提供总工作量(总产量)。式中,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一累计摊销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修改后的直线摊销法公式,不论是新取得的无形资产,还是已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不论是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是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也不论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变更均适用。通过以上改进,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会计计量将更符合实际情况,且具有较好的通用性,能够更客观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以及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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