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该项目具有如下特点:
(1)“净利润”合并数,根据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数字填列。
(2)“资产减值准备”合并数,根据成员企业个别现金流量表中本项目数之和,扣除内部应收款项以及内部交易的资产按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计提的减值准备数的差额填列。
(3)“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合并数,根据成员企业个别现金流量表中本项目数之和,扣除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中当年按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计提的折旧数的差额填列。
(4)“无形资产摊销”合并数,根据成员企业个别现金流量表中本项目数之和,扣除内部交易无形资产中当年按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计提的摊销数的差额填列。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合并数,分别根据成员企业个别现金流量表中本项目数之和填列。
(6)“财务费用”、“投资损失”的合并数,根据合并利润表中相应项目数字填列。
(7)“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合并数,分别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应项目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分析填列。
(8)“存货的减少”合并数,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存货”的期初数、期末数之间的差额分析填列。
(9)“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合并数,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经营性应收项目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扣除其中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变动数后填列。
(10)“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合并数,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经营性应付项目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扣除其中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变动数后填列。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 该项目可以根据成员企业个别现金流量表的相应部分加总后抵销发生在成员企业之间的投资筹资活动来填列。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项目本项目是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补充说明,该项目的金额应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金额核对相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应用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