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1月1日,购人可转换公司债券
甲公司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债券价值,一部分是期权价值,应分别确认。
按9%的折现率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2000000 x(P/F,9%,3)+120000 x(P/A,9%,3)=1848122(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权价值=2000000-1848122=151878(元)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成本1848122
——期权成本 151878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权价值由两部分构成,即内在价值和时间溢价。在发行日,上市公司规定的转股价通常高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日该公司股票的市价,此时,期权的内在价值通常为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权价值主要为时间溢价。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期权的时间溢价将逐渐降低;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却随着时间的延续逐渐向债券面值靠近,价值逐渐升高。因此,企业在计算获取的利息时,将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与实际收到的利息的差额调减期权价值,相应调增加债券价值。
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1848122×9%=166331(元)
实际收到的利息=2000000×6%=120000(元)
二者的差额=166331-120000=46331(元)
借:银行存款 120000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价值变动46331
贷:投资收益 120000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权价值变动46331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允价值的变动主要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权价值发生变化引起,随着发行方普通股市价的提高,期权的内在价值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公允价值的变化应计入期权价值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