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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制造费用余额会计处理浅析[2]
作者: 简鹏 朱学义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15 点击数:429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账户,同时,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倾向于独立观、即将每一个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各中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法均与年度会计报告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规 ...

  此时,计划分配转出额3000元小于实际发生额3200元,所以产生“制造费用”借方余额2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发生制造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 3200

    贷:相关科目 3200

  按计划分配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 2400

                (B产品) 600

    贷:制造费用 3000

  因而月末“制造费用”账户将产生200元(3200-3000)的借方余额,此时不需编制会计分录,只是将200元余额计人中期财务报表的“存货”项目进行反映,到年末再一次进行调整。其中:

  某产品应负担的差额=该产品全年按计划分配率分配的制造费用×差额分配率

  承上例,假设2006年末四方机械厂甲车间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为56000元,全年按计划分配率分配的制造费用总额为55500元。其中,A产品计划分配总额为32400元,B产品计划分配总额为23100元。要求进行年末调整。

  A产品应负担的差额=32400×0.009=291.6(元)

  B产品应负担的差额=500-291.6=208.4(元)

  年末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291.6

               (B产品) 208.4

    贷:制造费用 500

  经过调整后,“制造费用”账户结平,不再有余额。

  参考文献:

  [1]E.B.Deakin,M.W.Maher著,孙庆元译:《现代成本会计》,立信出版社1992年版。

  [2]耿慧敏、张红:《我国制造费用分配改革的研究》,《工业技术经济》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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