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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认识分歧
作者: 张辉 郭黎 费伦苏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2-22 点击数:208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目前,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认识在国内外学术界还存在诸多争议与分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一是认为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 ...

  目前,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认识在国内外学术界还存在诸多争议与分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一是认为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我国许多会计学者也将实质重于形式归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二是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如IASC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信息如果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与反映。我国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的修正与限制。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却没有明确指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与应用标准。

  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认识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以往在研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因果逻辑关系的研究,人为地造成了二者逻辑关系上的混乱。而一直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界的许多学者都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笼统归于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未能明确区分与比较二者的逻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混淆了人们对会计核算原则,尤其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内涵的认识。

  依据行为逻辑理论与会计行为理论,笔者认为明确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不仅是区别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要求所在,而且是更准确地具体把握各项会计核算原则(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条件。其原因在于: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是对会计行为(包括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确认与计量、披露等)及其相关依据(含有关会计核算原则)和影响因素(如成本——效益比等)的界定,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则是对会计行为结果——会计信息的界定。会计行为影响会计行为的结果——会计信息,会计行为的结果——会计信息反映会计行为的合理、合法、合规性。如果没有对会计行为修正与约束的动“因”,就不能产生会计信息披露与报告所要求的效“果”。二者在逻辑上存在因果关系,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必须将二者明确予以区分。以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为出发点理解和区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各自内涵,不但有利于我们根据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对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与控制,充分发挥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对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确认与计量、披露等会计行为的限制与约束作用,对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探究会计信息失真的原由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按照因果逻辑关系将二者分别表述,可以避免将务会计核算原则混为一谈,造成的会计原则之间关系混乱、难以理解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研究与分析各项会计原则的具体含义与应用标准。

  通过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分析可以看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作用在于防止在对经济活动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时只停留在事物表面,而不能深入到事物内部,即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只反映经济活动或事项的现象而不能反映经济活动的本质,防止会计确认行为的不理性。因为企业的会计确认如果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一旦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则会计确认的结果将不仅不能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最佳决策,甚至会误导其利用相关会计信息所作出的决策。

  笔者认为,制定与实施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初衷就是为了防止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忽视某些实质很重要而形式却并未显示出其重要性或虽然形式很复杂而实质却不重要的经济活动可能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它是对会计人员会计确认行为的引导与约束,它的内涵强调了一种选择,是在形式与实质不统一时,偏重于实质进行修正的规范要求,以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信息处理时应确认“实质”,而不是确认“形式”,或者说指导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信息处理时对相应经济活动如何确认,何时应该确认,何时不应该确认等;因此,将其作为对会计确认原则的修正是比较合理的,如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即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而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本质在于保证会计信息能够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或事项的本质,使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如果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显然是对可靠性原则的重复,则其使用价值会大为降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出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在于对会计操作行为的修正与限制。而披露与报告的会计信息限于实质的质量特征,则是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运用的结果,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直接要求看待,有违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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