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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下的“衍生作业”[2]
作者: 王思睿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2-22 点击数:370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金融危机以来,税收政策频繁调整,给企业会计实务工作内容带来变化,在法律、税收理论研究领域带来新的课题,这些宏观层面的政策制度,还需要在不同的微观层面得到落实和体现。   会计人:日常工作之外关注税收政策   “我们关心的是自建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方面,建设电站过程 ...

  专家:应更加有力地扶持中小企业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许善达,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认为,应时而变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应积极推进政府行为的法治化、预算法治化和税收法治化。税收法治化涉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订、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改革、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订以及环境保护税的确立等四大方面的问题。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会研究会副秘书长朱大旗教授告诉记者,在我国目前的规定中,涉及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方面的政策较多。金融危机下,中央应该采用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保就业、保稳定、保增长。

  大力扶持有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应注意以下三点:其一,在国家宏观经济规划的指导下,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政策。其次,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使之都能享受到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中得到实惠。最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优化纳税服务,明确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关系,通过依法征管,注重税源配置,助民生保稳定。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则建议,迅速启动中小企业缓税计划,以解决国家宏观政策不能很快惠及中小企业的问题,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他提出的具体做法是:中小企业2009年的税赋减半(或减30%),当明年或后年经济开始复苏时,企业再分5年(或3年)把所欠的税费逐渐补齐。与此同时,财政部按每年应收的补税额发1至5年期的国债,用这些债务收入作为今年的财政开支。债务利息以及其他发债成本,应该打进欠税额里,在企业缴交欠税时一并补齐。为缓税而发放的政府债务,应该不受政府债务规模的限制。

  缓税可以仅对中小企业缓税,或仅对部分困难企业、行业与地区;还可以采取自愿方式,由企业申请,税务部门认为不必缓税的企业依旧正常交税。对一定时期内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受冲击大的行业以及省、市,缓税的比例还可以更高一些。

  汤敏认为,通过缓税来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方式有如下优点:一是使企业能很快地大量减少成本负担。据统计,2007年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在内的企业税收高达3万多亿人民币。以此估计,如果2009年企业缓税一半,就直接减少了企业近2万亿人民币的成本。二是这一措施并不影响政府的正常运作。通过缓税的方式,其中一些企业有可能生存下去,政府不但可以同收这笔欠税。还可以增加长期税源。三是通过缓税的方式,可能产生平滑市场周期的效果。在经济复苏之后,有的企业偿还一部分欠税,能够抑制一部分冲动需求,使我国的经济更平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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