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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税务处理解析[2]
作者: 李伟毅 首席财务官 发布时间:2010-02-22 点击数:607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由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对于留存收益的提取和使用,除了企业的自主行为外,往往也有法律上的诸多规定和限制。   一、未分配利润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 ...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9年度终了时,企业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5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500

  ——任意盈余公积250

  (3)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50

  A公司2009年底“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为

  8000+5000-750=12250万元

  即贷方余额12250万元,反映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250万元。

  (4)批准发放现金股利

  10000×0.3=3000万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3000

  贷:应付股利 3000

  2010年2月26日,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5)2010年2月26日,发放股票股利

  10000×1×50%=5000万元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5000

  贷:股本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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