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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账务调整例解[2]
作者: 杨家穆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2-22 点击数:549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 ...

  (3)将收入和成本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427350

    贷:本年利润427350

  借:本年利润:  3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

  (4)计算企业所得税

  该笔业务实现利润为107350(427350-320000),应交企业所得税35426(107350×33%)。

  借:所得税  3542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5426

  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5426

    贷:银行存款  35426

  (5)结转所得税科目

  借:本年利润  35426

    贷:所得税  35426

  (6)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71924(427350-320000-3542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1924

  第二种情况:如果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是在企业上年度决算后进行的,且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上年度已结账,所有的损益类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通过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科目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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