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大华钢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原材料为废旧钢材。一年直接收购废旧钢材支出1000万元。回炉冶炼螺纹钢后,年销售收入达1800万元。在生产过程中,电费、水费、配件等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税款为51万元,则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800×17%-51=255(万元)
如果企业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将废旧物资收购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完成,且回收公司独立核算并持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那么,回收公司免缴增值税,不增加任何税收负担;大华钢铁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1800×17%-100×17%-51=85(万元)。经过流程再走,大华钢铁厂节税255-85=170(万元)
(二)缔造契约思路
诺贝尔经济学得主科斯(coase)教授认为,公司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市场经济其实就是契约经济。若从契约角度考虑纳税筹划问题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两个层面:一是纳税人与税务当局之间的法定契约关系,是依靠征纳双方对税法的遵从来维护的;二是纳税人与利益攸关者(含股东、经营者、债权人、政府、供应商、消费者、员工等)之间的纯粹市场契约关系,是依靠博弈使多方共赢来维护的。
对于纳税人来说,可以充分缔结契约,在更大范围主要地实现纳税筹划,并按签订的契约统一安排纳税事宜。
比如,为规避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风险,纳税人可以通过与关联方缔结条约签订合同来实现。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的预约价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国税发[2004]118号)第20条也规定,纳税人遵守了预约定价安排并符合安排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认可预约定价安排所述关联交易的转化定价原则和方法。
(三)合理转化思路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需引入转化思路。其主要内容包括:改变业务形式,朝着降低税负和税种的方式转化;利用税率差异,通过转让定价实现收入、费用(成本)等在关联企业之间的适度转化;提前或递延业务收入费用(成本)的跨期转化,以实现节税目的。
再如,利民公司是一家批零兼营企业,因近几年市场竞争激烈,该公司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公司用于储存商品的仓库大量闲置。2006年,利民公司将房产原值1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物流公司,年租金收入为30万元,则其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30×5.5%×(1+10%)=1.815(万元),应纳房产税=30×12=3.6(万元),税负合计为5.415万元。
如果利民公司与物流公司友好协商,继续利用仓库为客户存放商品,并将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配备保管人员,为客户提供24小时安全服务;假定为服务收入仍为30万元,则其应纳营业税金额附加为1.815万元,应纳房产税=100×(1-30%)×1.2%=0.84(万元),税负合计2.655万元。比较可知,租赁转化成仓储后,税负总额下降2.76万元,下降比率为1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