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风险是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通过主观努力,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还是有可能将风险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如何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从而防范审计风险,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改革现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体制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但是,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接受党地方政府或组织部门的指令和授权进行的审计活动,因此,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建议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设置专门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作为国家各级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行政上接受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领导,实行专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成果分别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负责,同时抄报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备案的管理体制。为了保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需要,建议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特别预算经费申请拨款和管理制度。
(二)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制定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查明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有必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以统一规范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三)建立双向承诺的法律责任制度
由被审计对象和审计组组长分别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质量、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并明确出现案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制度一方面可促使审计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及相关资料,一旦出现审计对象隐瞒真实情况的现象,则责任自负,有利于规避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可增强审计成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促使其提高审计质量。对出具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的审计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从而减少审计风险。
(四)各部门通力合作,建立部门联系制度
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互递信息,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把了解的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为审深审透提供线索。组织部门有责任提供领导班子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使审计有一定目标。在确定审计计划,选择审计对象时,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确定审计重点,以解决干部考核中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需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按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具有联动性,控制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是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不是审计部门一家的事。当审计风险的预防与控制超出了审计部门能力时,应实事求是地按风险因素的来源渠道区分责任,使集中的审计风险转移化解。
(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数据库
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数据库。对于已经审计,属于组织部门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审计部门可分别填写各人任期内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经费收支、财务管理、财务决策等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历年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一览表,并输入计算机,建立审计对象情况数据库,待领导干部任期将满或即将调整时,对档案进行整理,就可以及时做出审计报告。这样既省时间又能延续掌握任职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将经济责任审计档案转交给上一级部门或地方审计部门,便于审计监督的连续开展。而且,当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对审计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并提出审计行政复议时,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也可以为上一级审计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提供维持或解除原审计决定的依据。另外,还应该看到,通过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数据库,可以对某位领导干部长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反映,可以全面了解前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确定本次审计的重点。从而避免离任审计中突击性较强,不能加强事中控制,只能提供一次性审计报告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