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签证与隐蔽工程验收环节
签证分变更签证和其他临时性签证。管理规范的施工队伍特别注重工程变更的现场签证,使之成为工程潜在盈利的手段。现场签证多也反映出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工作有疏漏、不严谨,为后期的工程结算留下了不必要的麻烦。而隐蔽工程的不可再现性也给管理部门工作的时效提出了高标准。这就要求工程管理部门严把签证关和隐蔽工程验收关,按项目管理的分工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的实际情况予以记录反映。审计部门对此应严格执行合同及有关规定,不得变通。
(五)工程结算环节
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或委托审计。报送资料的齐全与否决定了结算工作的时限和造价的准确性。在此环节,建设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结算、变更、验收、甲供材、水电等资料的归集及工程量真实性的认证,审计部门应采取审计的技术方法对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的结算资料与自己前期收集、掌握的资料验证,勘察现场、核对图纸、计算工程量、按清单套价、扣减待扣款,直至确认工程造价。
三、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形式与特点
(一)参与型
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是组织赋予的基本职能,尤其是在大规模工程建设中审计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显得更为重要,包括对投资规模、技术方案确定、设计标准选用、监理作用发挥、建设单位控制投资的自觉性、设备材料价格、工程结算与决算等各方面的监督。参与型审计特点关键在于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工作的了解、掌握及参与程度,在知情、建议、改进工作的良好循环下,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服务作用,从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建设资金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
(二)监督型
事后监督,这是传统的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方式,也是常规的、易于开展的工程审计工作。审计只在工程结算、决算阶段介入,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取费标准、工程程序等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意见,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决算实行监督,是财务收支审计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延伸。
监督型审计是就工程结算书、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核对、工程造价核定,对变更、签证等只能依靠送审资料的详略做出判断,往往被动,而对其中的争议问题靠事后的协调、补充,极易造成审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科学管理。
四、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内部审计的定位
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角色定位是内审机构的现实问题,“多管部式”或“事后签字式”的审计工作方式都片面、有局限性,不符合内部审计参与管理的宗旨。目前,审计行业对审计部门参与管理工作定位的理念是: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建议不决策。
(二)内部审计与工程管理的关系
审计参与工程管理应始终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这是遵循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参与工程管理不等同于替代管理部门工作,参与工程管理也不等于实施了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不能免除管理部门的责任,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各负其责。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工程造价,但核减工程造价不是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目标的全部。促进组织规范、完善工程管理,争取工程结算审减额最小化,才是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最终目标。
(三)“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服务是内部审计对组织赋予职能的客观反映。审计为工程管理服务就是为组织整体工作服务,审计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只要把握住在工程管理中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的度,“服务”与“监督”就不矛盾,事实证明两者互为促动。
(四)坚持好的审计工作方法
内部审计参与管理要讲求工作方法,有效的工作方法利于开展审计工作,取得预期的审计效果。根据工程管理的特点,审计部门应注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对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就应坚持运用:其一,宣传沟通,扩大信息源。自觉地将审计的理念、管理的思想融在日常工作中,与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多交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信息畅通在工程审计中至关重要,上级政策、地方法规、工地例会、市场调研等都是收集资料的信息渠道。其次,使用规范表格,完善执行手续。管理工作的水平体现在细致、周到的工作设计中,规范化的表格设计可以使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备、步骤清晰、程序流畅。再次,深入工地现场,跟踪监控,这是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重要又易行的方法,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等非正常情况做到早了解和掌握情况,在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时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实现了审计的监督职能,也促进了工程建设的科学化管理,真正体现了“抓重点、促管理、出效益”的管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