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2]
作者: 白晨曦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29 点击数:402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

  上述方案(1)至(4)中,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一定小于当前账面价值,因此,x银行采用方案(1)至(4)中的任何一种,都需要在调整贷款日确认和计量贷款减值损失。对于方案(5),虽然客户Y偿付货款本金和利息的时间发生变化,但x银行仍能收到延迟支付的利息所形成的利息,如果按贷款发放时确定的实际利率计算,贷款未来现金流入(本金和利息)现值将与当前账面价值相等。因此,不需要确认和计量贷款减值损失。

  第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例2]2005年5月1日,A公司以每股15元(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0.2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0股,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对B公司无重大影响,A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2005年5月10日,A公司收到B公司发放的上年现金股利4000元。200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3元,A公司预计该股票的价格下跌是暂时的。2006年,B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B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下降。至2006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每股6元。2007年,B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10元。假定2006年和2007年均未分派现金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A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5年5月1日购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96000

  应收股利  4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2005年5月10日确认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应收股利  4000

  (3)2005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6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6000

  (4)2006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投资的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176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6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40000

  (5)2007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上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00

  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80000

Total: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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