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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查无账之账
作者: 罗惠玲   审计署 发布时间:2009-12-23 点击数:200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查账是审计必不可少的环节。可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无账”的情形。当怀揣着早期查到的一些线索,兴冲冲跑到一些延伸审计单位调取账册时,却被对方告知无账时,怎么办?这既是我们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研究的课题。笔者总结自身审计工作实践 ...

  查账是审计必不可少的环节。可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无账”的情形。当怀揣着早期查到的一些线索,兴冲冲跑到一些延伸审计单位调取账册时,却被对方告知无账时,怎么办?这既是我们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研究的课题。笔者总结自身审计工作实践,认为“查无账之账”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一、索取账。被审计对象说无账,极有可能是刻意隐藏,因此我们坚持要求对方提供。一是让对方认识到无账、不提供账是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后果严重;二是通过其它途径,如到税务局查对方纳税申报情况、到工商局查年检报告等,侧面核实对方有账,再向对方索取账。

  二、认无账。如果被审计对象还是没有提供账,那我们做下相应的审计取证记录,让对方签字承认未建立账册记录的事实,或做出无账的情况说明。同时,“认无账”也是进一步“索取账”的方式途径。

  三、还原账。若对方实在不提供账,那审计人员只好依据掌握的一点线索,围绕审计目标,一步一步去还原账。这是最关键也是最艰辛的一环。主要做法有:依据签定合同确认其业务往来,到合同另一方处“以账反查账”,到相关银行打出账户交易明细,调阅会计凭证,查往来的对方账户及对方账户名称,利用税务局的纳税情况表、工商局的年检报告等。

  四、核实账。在无原始账的情况下,核实账通常是和还原账同步进行的,即边核实边还原。核实过程中,要注意发现规律,如利用一些银行代码等;也要注意发现疑点,比如大量的大额转支等,要进一步分析。

  五、认“账”。查完账,最终是要对方认账。查无账之账,要对方认的“账”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承认审计人员还原的账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其次是承认审计人员从账上发现的事实或问题是存在的。由审计人员做审计取证记录,对方签字或做出情况说明。

  虽然查无账之账的环节并不复杂,但是,在实践中,我们难免会碰到以下棘手的问题:

  1、对方有账但甘于承认无账。对方(主要指私营单位)明明有账册记录,但为了隐瞒事实,假借私营单位不建账是惯例做法之名,隐匿账册,转而承认无账。

  2、难以还原账。还原账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因为掌握的线索有限,常常是“盲人摸象”,假设猜测的多,得以证实的少,容易以偏概全。

  3、难以抓问题。对方不建账,资金往来不易被查,更便于自由交易。审计人员查资金流向难度加大,牵扯范围过宽、层级多,离最初审计目的渐行渐远。

  为更好地查明真相、实现审计目标,我们需要综合运用问询、分析性复核等各种审计手段,同时多借助外部机构力量,内外兼攻。但最关键的还是审计思路要清晰,要能应时而变、把握要点,定位准确才能事半功倍。例如问题定性是商业贿赂还是国有资产流失,其资金追查的目标和方向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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