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与事业财务报表合并探讨[2]
作者: 陈芳晨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23 点击数:430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我国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独立核算与监督的模式,产生了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和财务报表。有人主张把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在事业会计中反映预算的执行和基本建设情况。但这显然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高校基建核算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也不能满足国家对基本建 ...

  (二)编制合并分录

  一是货币资金的合并。基建货币资金通过“银行存款”和“现金”反映,其性质与事业资产类科目“银行存款”和“现金”一样,因此可以直接将两者进行合并,借记“银行存款”和“现金”(学院),贷记“银行存款”和“现金”(基建)。二是在建工程的合并。基建财务的在建工程在合并报表新增设的“在建工程”项目中反映,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三是基建借款的合并。基建借款在合并报表的“基建借款”项目栏反映,借记“基建投资借款”,贷记“基建借款”。四是基建拨款的合并。基建以前年度拨款结余与交付使用资产抵销后,其余额反映尚未冲转的基建拨款。这部分结余属于事业净资产因此合并时在“基业基金”栏中“基建结存”明细项目栏反映,借记“基建结存”,贷记“以前拨款结存”。

  (三)编制对外合并资产负债表

  根据编制的上述抵销分录和合并工作底稿,填列对外合并资产负债表,全面地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净资产及事业收支情况。

  (四)编制报表附注

  一是对本年自筹资金进行披露。事业对基建本年自筹拨款通过分录已经抵销,在合并报表中不能直观地反映本年自筹拨款信息,因此在报表附注中必须披露事业本年对基建自筹拨款的数据。二是对本年交付使用工程进行披露。本年已完工、并竣工验收工程的名称、金额、使用情况,特别是利用贷款完成的工程项目的情况,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三是对在建工程中已竣工但未交付项目进行披露。该部分资产仍然挂在基建账的在建工程中,附注中必须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特别披露。四是对基建借款进行披露。目前高校基建筹资渠道主要依靠借款的方式取得,因此应在附注中披露本年新增借款额和本年支付借款利息的情况。五是对本年新开工工程进行披露。应在附注中披露新建项目的名称、概算等信息。

  随着高校的发展,高校会计制度也应与时俱进。笔者建议尽快修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使其更能适应当前的形势,更有利于高校财务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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