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运用已成为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此不仅应关注资金运用的合法性,也要考察其流动性和效益性,即资产质量。在对合法性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必须明确《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将银行存款和投资收益结合起来,看是否有违规在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的情况,是否有违规进行场外拆借或直接从事信用放款和证券买卖的情况。时刻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从根本上降低保险业现金流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四)以“三会一行”的绩效审计为纽带,形成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保险业的外部监管,尤其要发挥“保监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作用。将“保监会”的监管机制纳入保险公司防范金融风险体系中,使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有机结合,从而有力防范保险业的经营风险,进而降低审计风险,提高风险导向型保险审计的效率。
目前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在保险审计中的应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审计部门应结合自身条件和审计能力,在充分了解保险业运营风险的基础上,针对其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或环节实施重点审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深化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在保险业的应用,切实规范金融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