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倡交易对象管理。如果交易对象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那么企业在获得其财务数据的同时,应获得其使用公允价值法的情况概要(如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要求披露的信息),并判断这对交易对象所报告的收益、资本和各项财务分析比率的影响。同时,企业应考察这些重要信息是否达到企业既定的内部控制标准。此外,企业应确保交易对象使用公允价值法(如借款人或其他客户自身信用风险的恶化)不会影响企业赖以授信获得的收益、资本和财务分析比率。
3.重视投资者关系。次贷危机爆发后,缺乏信息披露透明度的结构性产品交易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这也促使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加关注相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特别是公司的流动性、债务结构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化情况。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采用势必导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发生波动,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尤其是不可观测数据的采用、管理层的判断等,更是企业需要详细披露的内容。同时管理层需要重视与投资者沟通,并解释这些变动,使投资者深入了解企业的价值。
4.加强与审计师的沟通。危机发生后,即便编制报表的会计师无意去歪曲财务报表,其行为也经常被认为是带有偏见的。由于很多企业缺乏对会计师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培训,再加上企业对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如对其他普通交易的内部控制,因此,审计师只能以怀疑和挑剔的眼光来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审计。公允价值管理就是要打消审计师的顾虑,向其证明管理层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考虑了市场活跃状况、估值模型假设的合理性、经纪商和其他专家对价格的不同看法等所有不可观测因素的结果。
5.谨慎对待信用评级。国际上虽然已有很多信用评级模型,但这些模型尚不太适用于复杂的衍生品及群体信用问题,贷款人信用状况的动态变化,特别是成千上万的贷款人群体的信用变化更是无法通过评级机构获得的。因此,要谨慎对待评级机构的结果。
(二)慎重对待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创新的根本目的是要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其并非危机的根源。而滥用金融衍生品,将其视为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投机工具,才是酿成危机的罪魁祸首。因此,企业在金融创新面前应坚持以下原则:
1.总量适度原则。金融创新应适度,衡量的标准是满足企业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的需要。企业以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风险为基础,设计和采用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化解经营风险,而非通过投资来盈利。所以,企业要对衍生品投资的总额度进行总量限制,超过了风险敞口的规模,即便对其投资有利可图,也不能肆意扩大规模,否则将演变成新的不可控风险。
2.过程控制原则。企业要不断完善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内控机制。如果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无法控制某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则不宜对其投资。
3.稳步推进原则。企业在投资衍生品时应坚持先投资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衍生品,待企业风险管理达到一定水平后再投资结构复杂、风险水平较高的衍生品。在市场的选择上,要尽可能以活跃市场为交易的主市场,降低金融衍生品的流动性风险。
(三)树立“三全”(全面、全业务、全过程)风险管理理念
“三全”风险管理认为,风险发现就是收益发现的过程,风险管理就是收益实现的过程,而且风险管理绝不是管理层几个人的事,要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过程。因此,企业要对作业价值链进行分析,没有价值或低效的作业就是企业的风险,同时要建立一套相互制衡的制度。因为在风险投机收益的诱惑面前,监督往往无效,制衡才是最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