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工作中,这样的事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资产负债表日,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不构成所得税费用。同样,如果企业已记录递延所得税的利得和损失再次发生变化,也要相应结转已记录的资本公积。
进一步分析可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的损失,同样是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形成因素。因此,在会计期末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时,又反过来冲减了已经记录的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这样的会计处理形成了与所得税费用方式相似,但对本期损益无影响的另一处理线索。
(四)固定资产等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变动的账务处理分析
这也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很有特色的部分。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自用房地产、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为利得,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而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支出。
推理可知,若固定资产等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低于历史成本,而后公允价值上升,记录的营业外支出将被增长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抵销;反之则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借方而再次减少本期利润。相反,若固定资产等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高于历史成本,则无论而后公允价值上升还是下降,记录的资本公积都被保留,而将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计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时,所记录的资本公积、营业外支出乃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要转为投资收益,从而体现了历史成本在记录计税收益时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只是公允价值高于历史成本的部分,且存在于由历史成本转为公允价值之时。
(五)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形成费用的账务处理分析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即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企业则应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不冲减成本费用。但是,如果是以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则要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而在实际支付时,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则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通过二者的对比可以看出,作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利得和损失的资本公积在此处起到的是一种类似替代物的转换作用。若行权,转为股本和股本溢价;若未行权,则转为未分配利润。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发生的现金数额直接与本期损益相联。
(六)利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时属于有效套期的账务处理分析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或者是当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转回,并将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转至相关资产、负债科目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之,如果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属于无效套期,其会计处理则要直接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见,即使是有效套期,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也只是“暂停”于资产、负债,或者是计入当期损益项目的“过渡”,基本上属于“待转”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