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会计审计行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审计风险也随之不断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损逐渐成为公认的该行业的系统风险。随着深圳原野事件、“中诚”伪证案、美国安然公司等财务丑闻的揭露及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的崩塌,社会公众已经认识到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性,并结合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出了诸多措施来防范审计风险。目前,我国有执业注册会计师6万余人,但全国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小型事务所,但社会公众却更多地关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从而忽略了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方面的问题。因此关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防范能力如何提高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审计服务市场需求不足
我国的审计并非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这种状况导致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并且,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对象为中小非上市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是迫于政府监管机构的压力而委托事务所审核其财务报表,从而引起审计服务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些事务所为了求生存,谋利润,以降低审计收费来吸引客户,有的甚至同企业经营者共同粉饰财务报表,出具虚假审计财务报告。
(二)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不完善
2006年2月15日我国出台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在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审计目标、一般原则、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等。对追究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而对其民事责任承担方法、损失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方法,则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且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监督和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互查措施流于形式。由于对审计违规惩治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使得审计人员忽视违反法律法规会带来的后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出具虚假财务报表。
(三)审计三方关系失衡
审计三方关系包括第一关系人,即审计主体(审计机构或人员);第二关系人,即审计客体(被审计单位,财产经营者);第三关系人,即审计委托者(财产所有者)。审计三方关系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条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对象,即第二关系人(审计客体),大部分为中小非上市企业,这些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往往由一人或几人创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致,即审计客体与审计委托者一致。审计三方关系变为两方关系,独立的、客观公正的审计也将不复存在。
(四)注册会计师缺乏必要的职业判断
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存在严重的人才缺乏、知识结构两极化现象。一部分注册会计师还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员,知识结构仍停留在80年代水平;一部分是刚毕业,工作经验严重不足。且事务所不重视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虽然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但后续教育的缺少,使得先前的工作经验并不能及时跟上快速发展的经济步伐,在审计过程中不能提供合理恰当的审计方法和程序。而部分注册会计师因缺少必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并不能弥补该漏洞,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增大了审计风险。
(五)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业务能力、工作规则以及所负的责任等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所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它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高尚的品德,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高低不一,事务所内部激励机制不合理,内部章程不完善,审计人员工作涣散,无责任心,甚至有些事务所因为将工资与审核数量挂钩,促使了一些注册会计师为了金钱迎合被审计单位,与其串通作弊。
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应对建议
(一)创造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拓展业务范围。
明确市场定位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审核财务报表重要性的灌输,而不是简单地硬性规定,使中小型企业经营者真正意识到审核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主动地寻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报表。相应地增大了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压力下以降低收费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招揽客户。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除了一般地审计业务外,还可增加税务服务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私营或小型企业的账务处理情况混乱,事务所可为私营企业或小型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工资单处理等业务。这样既为事务所提供了其他业务收入,又借助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减少了企业舞弊现象的发生。现在企业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关注自己的纳税负担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务所可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服务,办理企业的各种税务工作等。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拓宽业务范围时,应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合理利用人才,以一项业务为主体,其他业务为副体,办出自身特色,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