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利用我国的税收征管漏洞逃避纳税。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的目的。我国近年来出现了大量外商滥用税收优惠的现象。例如,我国税法规定,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于是,有些外商就千方百计推迟盈利年度的到来,使企业长期处于无税负状态;或者在税收减免期临近期满时,设法从原企业中分离一部分出去,成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谋求:享受新的减免期优惠。
6.隐瞒业务范围或改变业务性质逃避纳税。许多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在华代表处,在办理登记时,故意注明其业务范围仅限于为母公司搜集信息或从事其他准备性、辅助性的活动,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常设机构,逃避纳税。有些境外咨询机构则通过有意改变业务性质,将在境内从事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转化作境外所得,或者将应纳营业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化为股息,以逃避我国的营业税。
7.利用电子商务逃避纳税。跨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避税表现在: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以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以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以逃避关税。
外资企业避税造成的严重危害
1.给我国造成巨额税收损失。外资企业避税的直接危害是减少我国的税收,据此前有关部门的测算,在华外资企业年避税的金额在300亿元以上。而近日有的媒体引述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高达1270亿元之巨。可见,外企避税给我国造成税收损失之严重程度。
2.国内的“假外资”现象愈演愈烈。由于外资企业相对内资企业避税比较容易。许多国内企业在投资之前,先绕道去国外寻找可代表自己利益的投资主体,然后将自己的资金汇往国外,再以外商名义在国内进行投资,造成大量的假外资现象,从而无形中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损失。中国外汇管理部门近两年在检查中发现,境内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转变为外商身份再回国内投资的现象不少,其中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尤为严重。在目前已发现的近十起案件中,“假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多万美元。另据商务部研究院统计。在中国每年实际利用的外资中,约有1/3是国内资本“留学”后回流形成的,若按2004年引资600亿美元的规模估算,其中约有200亿美元是“假外资”。
3.正在将我国的民族企业推向困境。外企利用各种途径避税,使内资企业的赋税相对较重,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税负更重。非常不利于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再者,国有企业交的是增值税,增值税的发票还可以抵扣一些税款,而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不交增值税,交的是营业税,而营业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这也给民企造成了极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外资企业避税的危害如此严重,并不是在我国独有的孤立现象。从国际上看,跨国公司避税已经成为世界各同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许多国家都在采取反避税措施。美国是最早实行反避税的国家。美国规定,企业避税(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20%-40%的罚款。不仅如此,在美国11万联邦税务人员中.有数百人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还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把避税当成偷税一样严厉打击。韩国也在通过推进税法改革加强管理国外资本避税行为。例如,为了防止国外资本在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利用《租税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避税,韩国政府不断推进《租税协议》的修改与完善。
我国的反避税工作与国外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在跨国公司日趋复杂的避税策略面前,我国的反避税还处于初级阶段。面对外资企业避税带来的严重危害,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这种逃税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当前,急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涉外税收法规;加强国际问的税收协作,构筑有效的反避税工作网络;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强大的反避税专业队伍;加强对涉外税收的监督管理,强化征管等,以加大反避税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