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6、音像制品。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7、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8、二甲醚。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九 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避孕药品和用具;
2、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3、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6、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然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