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成本作为会计上的一个基本范畴,如何加强成本核算一直是传统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同时也是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难以把握的一个灰色领域。我国新颁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成本会计实务提出一些新规范,局部还做出重要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更新了传统的成本会计观念。笔者通过将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与现行的成本会计工作实践相结合,尝试梳理出一个较为完整的知识框架,并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疑问和见解,以期对工业企业的成本会计实务起到具体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一、生产成本核算的调整分析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改革至今,产品制造成本核算一直采取完全成本法(或称吸收成本法),即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3部分构成,如何把计入存货的成本费用与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区分开来,一直是产品制造成本核算的关键所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工业企业的成本核算有关调整事项主要有:
第一,原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入当期损益。主要包括:
1.生产性耗费的原材料、物料、周转材料等存货所计提的跌价准备;
2.在产品存货的盘盈或盘亏、毁损所造成的净损益;
4.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如修理费。
此外,作为对原有会计处理规则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9条明确规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第二,原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现要求计入产品等存货的成本。主要包括:
1.除传统所谓的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费之外的其它职工薪酬中,应由生产单位员工承担的部分;
2.经过很长时间的构建或生产活动才能完成的产品存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部分等。出于谨慎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类似这样的调整并不构成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