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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企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确认时点浅析[2]
作者: 朱庆锋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9-15 点击数:388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建筑装修企业预收工程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   最近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装修企业预收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做出了比以前更明确、更清晰的规定。《营业税条 ...

  月底结转收入作为本期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借:预收账款一京华公司 300000

    应收账款——京华公司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3)2010年元月31日完成总工程量的2/3并收款50万元,由于上月已根据工程进度通过应收账款确认营业税计税收入10万元,本期再确认40万元即可。

  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预收账款——京华公司 400000

      应收账款——京华公司 100000

  月底提取当月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0000

  月底结转收入作为本期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借:预收账款——京华公司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4)2010年2月28日工程验收合格并收工程尾款40万元。

  收取工程尾款时并确认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月底提取当月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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