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4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4000
按税法规定,甲企业2002年全年计提折115136000元,列入制造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甲企业200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企业2003年应按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18万元及尚可使用寿命7年计提折旧,全年应计提折旧24000元[(180000-12000)÷7],每月应计提折旧2000元,1~12月各月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2000
贷:累积折旧 2000
按税务有关规定,该设备2003年仍应计提折IH36000元,因此200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36000-24000)。以后6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及税务处理与2003年相同。在存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从2002年开始的8年间,甲企业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因累计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12000×7),两者差额正好为0。
[例2]假设例1中市场行情好转,2003年12月该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168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2002年、2003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调整与例题1相同。
按照准则规定,2003年12月该设备价值恢复前的账面价值为156000元(300000-36000-84000-24000),而此时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68000元,与设备账面价值相差12000元(168000-156000)o根据税务有关规定,该设备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准备的因素下,账面净值为228000元(300000-36000-36000),与价值恢复前账面价值的差额为72000元(228000-156000)。例2中,2003~12月该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与价值恢复前账面价值的差额12000元(168000-156000),既小于该设备依据税务有关规定计算的账面净值的差额,又小于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72000元,可以转回。此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数额是个关键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在例2中该设备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该是12000元。2004年该设备应按减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2004年应计提折IB26000元[(168000-12000)÷6],每月应计提2166.67元(26000÷12)。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
借:制造费用 2166.67
贷:累计折旧 2166.67
根据税务有关规定,该设备2004年度仍应计提折旧36000元,因此,2004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000元(12000+36000-26000)。依据准则规定,2005年与2004年相同,应计提折旧26000元,而税法规定2005年度仍应计提折IH36000元,因此2005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36000-26000)。以后4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及纳税调整与2005年相同。例2中,该设备从开始使用到使用期满为止,甲企业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000元(84000-12000),因累计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2000元(10000×6+12000),两者差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