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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方法改进探讨[2]
作者: 刘婷 余蓉蓉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9-15 点击数:436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现行计算公式的弊端及其改进   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目前所采用的公式是:   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即本期发生的净赊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1)   笔者认为,这种计算方法存在不合理性。一方面,应收账款周转率衡量的是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转 ...

  同样可以计算出在三种不同的情况下,按照两个不同的公式计算的该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表2所示: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两个公式虽然在总体上能显示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动趋势,但变动的幅度、方向与具体的变动数额是不同的。特别是当企业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与企业当期发生的赊销额差距较大时,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存在很大差异。当企业在本期的赊销额大幅度增加时,“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应当反映企业当期的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趋于恶化,提醒相关各方注意,但公式(1)的计算结果却高于公式(2)的计算结果,不能很好地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而当企业在本期大量收回了前期的应收账款时,“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应当反映出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应收账款管理力度的增强,但这时公式(1)的计算结果却大大地低于公式(2)的计算结果,明显地不能反映企业管理中的这种实际情况。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回收比较正常时,即当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增加额与回收的应收账款数额差异不大时,现有的计算公式才能反映出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周转情况;而当企业的应收账款发生异常的波动,如大量收回前期积压的款项或者是大量增加赊销额时,现有的计算公式就会大大地拉平这种波动,从而歪曲现实情况。

  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公式(1)完全将分子定格在本期发生的赊销额上,其分子不会随着企业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分子不会在计算结果中体现企业管理层在管理应收账款上取得的成绩,而只会反映企业销售部门工作的结果即赊销额的增减或者信用政策的改变,不利于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绩效评价,难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目前的方法计算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不能真实地反映应收账款的周转次数,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要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来了解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管理情况,为了得到更真实的相关信息,应当尽可能使用“本期收回的应收账款”这个数据。到目前为止,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中并没有这一数据的披露要求,从而使得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很难获得该项数据。而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人员却可以轻松的得到这一数据,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为帮助利益相关者正确地计算和使用“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有关部门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在对外发布的财务报告中披露“本期收回的应收账款”这一项目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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