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述评
发布时间:2007-01-29 点击数:215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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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摘 要】 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对预算单位申请追加财政资金实行听证,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确保预算追加公开、公平和公正,探索规范的内部控制约束机制,是财政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预算听证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 预算 听证制度 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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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对预算单位申请追加财政资金实行听证,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确保预算追加公开、公平和公正,探索规范的内部控制约束机制,是财政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预算听证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 预算 听证制度 透明度
听证制度最初源于英美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其基本含义有两个:一是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申辩机会,其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后来,这一原则推广应到立法和行政领域,形成了立法听证制度和行政听证制度。听证制度已逐步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的确立与实施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而预算追加听证是指政府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有关部门或部门提出追加支出申请后,经财政部门联系处室初审并提出听证提议,由听证评议小组对预算追加项目进行审议、确定的过程。
一、重庆市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的背景
过去,预算追加都是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后,主要由联系该单位的处室审核意见,并按程序审批。这种方式在操作上缺乏公开和透明,决策上缺乏公开和透明,决策上缺乏民主和科学,容易产生分配上的不平衡。为此,重庆市财政局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2003年上半年,制定了《重庆市财政局预算追加听证会制度》,用于规范追加预算指标的审议和确定程序,建立了从听证准备(单位申请、处室初审、建档入库、提请审议、列入议程)到听证审议(听取意见、研究讨论、初步确定)、听证确立(呈报局长办公会)和指标公示、追加预算等预算追加听证制度的一整套相应程序。
这样,为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杜绝预算追加中的随意性,确保预算追加公开、公平和公正,探索规范的内部控制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实行预算追加听证会制度,对预算单位申请追加财政资金实行听证,改变了多年来的暗箱操作。
实行预算追加听证会制度是重庆市为使财政预算追加资金分配“阳光”作业,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而采取的举措。把听证制度引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是重庆市财政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在全国尚属创举。
二、重庆市预算追加听证的范围及听证机构
从重庆市的有关情况来看,预算追加的听证范围,除用于救灾等应急事项的款项外,适用于市级部门向市财政提出追加预算指标的审议程序和确定事项。听证机构组成,是在局长办公会领导下,设立由局长总负责,局办公室、法制处、预算处、监督处、监察室为固定成员的“重庆市财政局预算追加听证评议组”。并下设评议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听证会的联络、准备、协调、组织、实施及文秘等工作。同时,指定二个无提议任务的业务处室为评议组临时成员,参加听证评议。听证会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听证主持局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其他局领导。听证评议由局办公室、条法税政处、预算处、监督处、监察室以及临时成员处室的处长(主任)或副职组成。听证秘书由局办公室选派。听证提议由项目相关处室确定(一般在三人以下)。今后,还将邀请相关社会单位、中介机构参与评议。预算追加进入听证程序前,业务处室人员必须先调查、论证,寻找政策依据。
三、重庆市预算追加听证程序
就目前的实践来看, 重庆市预算听证程序具体分为听证准备(处室初审、建档入库、提请审议、列入议程、召开会议),听证会议(听取意见、研究讨论、初步确定),听证确立(呈报局长办公会),指标公示,追加预算等程序。
(一)听证准备。包括: 1.处室初审。由支出处室审核有关市级部门的追加预算申请,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确定项目是否确立。2.建档入库。按照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对已确立的项目进行梳理、排序后,输入局专项项目库。3.提请审议。由相关支出处室整理项目内容,并向评议组办公室提出审议请求。4.列入议程。评议组办公室根据处室提交项目数量及项目轻重缓急,拟定会议议程,报局领导审定。5.召开会议。按照局领导的批示,由评议组办公室确定会议时间,通知相关部门。
(二)听证会议。包括听取意见、研究讨论、初步确定等程序。1.听取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宣读听取议程、介绍参会人员、告知责任义务、宣布会议开始。提议者提供项目资料、陈述项目内容、发表初步意见。(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内完成)。评议组成员询问项目事由、可行依据及经费需求。2.研究讨论。评议组成员阐述个人观点、进行会议讨论。3.初步确定。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提议者退场、综合各位意见、进行评议表决,宣读会议结果。
(三)听取确立。由评议组办公室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如需动支预备费,要拟文报市领导审批。
(四)指标公示和追加预算等程序。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确立的项目预算指标,要通过局网络和会议纪要等多种方式予以公示。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办理预算指标下达相关手续。
四、重庆市预算追加听证复议程序
重庆市听证复议程序具体分为提出复审申请、申述复议理由、研究复议内容、回复复议处室,采取会议集中研究或分别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听证结果公示过程中,听证提议者如有异议,应在公示后3个工作日前向评议组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由听证秘书听取复议理由申述,整理申述内容,向局领导及评议组成员处室通报有关情况或召开复议会商会议.
(一)听证过程中,提议者有过激行为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有权宣布听证中止;
(二)听证全部活动,应当由听证秘书整理形成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听证评议组成员和听证秘书签名后,呈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三)听证结束后,听证秘书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及笔录,写出听证纪要,连同听证笔录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听证纪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听证的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秘书和其他参加人;提议项目内容及其可行性、初步意见、经费额度,以及评议主要分歧和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议内容、听证笔录、听证纪要在未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及公示前均为机密资料,所有涉及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五)听证主持人、评议组人员、听证秘书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其权利,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取消其作为相应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预算追加听证制度对于杜绝“人情”预算,“个人”预算,防止资金分配中的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也十分有利于锻炼干部,转变机关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实行预算听证将对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政府财政接受社会监督,实践执政为民和政治民主也将产生重大推动。公开透明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把听证制度引入预算管理中是财政管理制度的创新,也是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强化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是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的有效途径。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一种形式,预算追加听证制度首先规范的是财政自身的行为,有利于促进财政部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实行预算追加听证,旨在通过规范的审核制度,严格的审核程序,从可行性、有效性等多方面加强对预算追加项目的审核,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分配科学合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是财政部门科学理财、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引入了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免了一家之言,合理地确定预算额度,是财政部门对纳税人、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精神的具体体现。
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对于整个预算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无疑会起到促进作用,逐步将预算管理纳入听证程序,必将促进预算管理的公开透明和提高效率。
重庆市预算追加听证制度从2003年7月25日正式启动,第一次听证会议对市检察院申请办案经费等四个项目进行了听证。2003年11月27日,第二次预算追加听证会议对市级机关综合楼办公家具购置等四个项目进行了听证。两次听证会均取得成功。一起追加预算项目因实施理由不充分、条件不成熟未获通过,其他项目预算单位共申请追加预算5230万元,听证后确定为3900万元,核减25.4%.同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原申请使用方向、结构等进行了调整。2004年上半年,市财政就组织了4次预算听证会,对20个涉及调标、经费追加的项目进行了听证,通过17项,审减金额725.5万元。
从重庆市预算听证的情况看,重庆市预算听证还处于初始阶段,主要是内部和少数部门的听证活动,内容和范围较少,公开性不够。为了进一步做好预算听证工作,需要完善以下方面的内容:
1.完善预算法。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关于预算听证的内容。根据法律,再制定《财政部门预算听证实施办法》,推动预算听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应当逐步将预算听征的内容和范围扩大到整个预算。
2.扩大预算听证的公开形式,进一步探索预算听证制度,拓展听证的范围、内容和形式逐步将预算听证由内容听证、部门听证扩大到报纸、电台、电视等公开媒体的听证。
3.建立专门的预算听证机构,可以由财政机关预算、法规和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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