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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搬迁补偿款的会计路线图
作者: 王骏 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09-08-17 点击数:196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前不久,维维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总部所在地的99.023亩土地将被徐州市政府收回重新规划。根据目前公司搬迁范围内的资产状况,初步估算预计,徐州市政府将给公司1.7亿元左右的搬迁补偿款。如此数额巨大的搬迁补偿款应如何进行核算,最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为企业划 ...

  前不久,维维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总部所在地的99.023亩土地将被徐州市政府收回重新规划。根据目前公司搬迁范围内的资产状况,初步估算预计,徐州市政府将给公司1.7亿元左右的搬迁补偿款。如此数额巨大的搬迁补偿款应如何进行核算,最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为企业划定了一条全新的会计路线图。

  老路线图:专项应付款

  假如某国有独资公司因当地市政建设需要,对其拥有的土地及配电房设施进行拆除,并由财政拨款支付补偿费。该公司原来入账的土地使用权原值为16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摊销60万元,摊余价值是100万元,政府对该公司的土地补偿金额为110万元。该公司入账的配电房及相关固定资产原值为120万元,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为70万元,政府对其补偿金额为60万元。该公司拆迁后异地建设配电房和相关固定资产,发生迁移费用10万元。

  如果根据过去的老路线图进行核算,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公司收到补偿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金额为170万元。转销土地使用权损失,借记“专项应付款”100万元,“累计摊销”60万元,贷记“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160万元。

  该公司同样也需要转销固定资产,借记“累计折旧”7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50万元,贷记“固定资产”120万元。将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转销时,借记“专项应付款”50万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50万元。另外,该公司支付迁移相关费用时,借记“专项应付款”1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万元。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经过计算,上述“专项应付款”账户结余=170-100-50-10=1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时,借记“专项应付款”1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10万元。由于该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相应的资本公积全部由国有股东享有。上述搬迁补偿不会对企业损益产生直接影响,最终增加了股东权益。如果政府财政拨付的搬迁补偿只有140万元,相应的“专项应付款”就会出现借方余额20万元,实际上是政府搬迁补偿不足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应将该损失转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专项应付款”,金额为20万元。

  新路线图:递延收益

  日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上述处理进行了修改,重新划定了一条新路线图。解释3号指出,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前述案例如果按照新路线图核算,公司收到补偿时的会计处理保持不变,依然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

  公司转销土地使用权损失,按照无形资产报废处理。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100万元,“累计摊销”60万元,贷记“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160万元。同时,将该损失金额对应的补偿款转入递延收益,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递延收益”,金额100万元。

  该公司同样也需要转销固定资产,借记“累计折旧”70万元,借记“固定资产清理”50万元,贷记“固定资产”120万元。将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50万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50万元。同时,将该损失金额对应的补偿款转入递延收益,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递延收益”,金额50万元。

  该公司支付迁移相关费用时,借记“营业外支出”1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万元。同时将该迁移损失金额对应的补偿款转入递延收益,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递延收益”,金额10万元。

  企业取得的上述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金额10万元,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金额10万元。专项应付款账户不再保留余额。

  该搬迁业务形成的递延收益应当如何处理?在案例中,政府财政拨付的搬迁补偿是为了弥补企业发生的处置资产损失,对应的资产已经灭失或者被清理,实际损耗已经发生,对应的补偿款属于与收益有关的补助,应当全数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金额160万元。

  假设上述案例中,政府财政拨入的搬迁补偿款为410万元,并且指定其中的24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公司为了转产而必须引进的一种新型生产线,其他补偿情况不变。该公司于当年1月31日购进该条生产线,实际成本为360万元,其中的120万元用企业自有资金支付。生产线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

  企业当年1月31日购入生产线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金额360万元。同时将购买生产线对应的补偿款转入递延收益,借记“专项应付款”240万元,贷记“递延收益”240万元。此时,会计上将该部分搬迁补偿定位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自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按月),会计分录为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金额3万元。每月分摊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金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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