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资时转让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投资企业减资时,将减资额转让给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增资后,形成同一控制下间接控制权的两种方式:一是减资企业仍然在同一控制下对被投资企业处于主导地位,二是减资企业在同一控制下对被投资企业处于非主导地位。无论减资企业在同一控制下是否处于主导地位,均不会改变集团内的控制权地位。减资企业不符合合并报表编制范围,被投资企业的报表转为由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按增加投资时同一控制下的原则列报合并报表。因此,减资企业不编制任何期间的合并报表。
2.减资时转让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投资企业减资时,将减资额转让给非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非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增资后,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列报合并报表。
(1)全部通过“投资收益”列示
减资企业在减资时,将被投资企业年初至减资时点期间的财务成果视同年初就不具有控制权,不将该期间的财务成果纳入合并范围,而是只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列示。该情况下,需要将减资企业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数据去掉,并恢复年初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2)只列报被投资企业年初至减资时点的财务成果
减资企业在减资时,将被投资企业年初至减资时点期间的财务成果纳入合并报表数据。减资当年年度编制报表时,则应将被投资企业年初至减资时点的财务成果纳入合并数据。资产负债表,年初数不作调整,年末数不包含被投资企业的年末数据;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样将被投资企业的年初至减资时点期间的财务成果纳入报表,减资后至年末期间数据也不纳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