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确把握“营业利润”的含义,客观判断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盈利的贡献。新准则下的“营业利润”是指除营业外收支以外的所有因素形成的盈利,不仅包括生产经营活动的盈利,还包括理财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具体表现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对于宝新能源而言,新准则下的营业利润与其生产经营利润的差异比较如表3所示。从表3不难看出,宝新能源2008年上半年的营业利润尽管比2007年同期增长78.10%,但生产经营利润却比2007年同期下降75.94%。
表3 差异比较 单位:元 | |||
项目 | 2008年上半年 | 2007年上半年 | 增长幅度 |
营业收入 | 463 558 308.65 | 729 545 364.08 | |
减:营业成本 | 334 615 541.11 | 410 421 167.81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 241 473.88 | 20 070 420.66 | |
销售费用 | 201 600.00 | 1 932 663.15 | |
管理费用 | 37 513 009.08 | 36 324 238.06 | |
财务费用 | 34 476 643.56 | 32 628 840.08 | |
资产减值损失 | -556 338.23 | 7 637 656.42 | |
生产经营利润 | 53 066 379.2 | 220 530 377.90 | -75.94%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9 000 000.00 | ||
投资收益 | 366 511 913.23 | 10 000 000.00 | |
新准则下的营业利润 | 410 578 292.48 | 230 530 377.90 | 78.10% |
新准则对营业利润指标的设计无疑是科学合理的,是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理财活动和投资活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但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理财活动和投资活动各自承受风险的方式和大小、对利润的贡献方式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在阅读与分析企业的报表时,一定要区分这三种活动各自获得的盈利,从而客观判断企业营业利润中不同构成部分对公司价值成长的贡献。
2.关注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新准则下的净利润除包括已实现且已收到现金的利润及已实现、未收现金但收现可能性很大的利润(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外,还包括持有损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损益等。另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出售这部分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则通过计入当期利润而相应减少或增加净资产。其结果是:①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从而使利润中包含着一部分目前没有实现且未来是否实现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损益,这部分损益对判断公司未来的盈利成长性不具有预测价值。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未实现的盈亏)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出售时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当期利润,则公允价值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体现为以前净资产转为当期利润和当期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调整的利润(这部分盈亏虽直接影响当期盈利和净资产但不具有预测价值)。因此,必须区分对待、谨慎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公司净资产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3.转变对未来盈利能力判断的方式。新准则下资产大量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且其影响要纳入营业利润,所以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必须建立在综合评价下列因素的基础上:正常生产活动的盈利能力、被投资单位的利润预期及股利政策、以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的盈利能力、收回现金资产的投向及盈利水平。因此,对宝新能源未来盈利能力的判断应该建立在仔细分析其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等基本经营业务的竞争能力、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并且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货币资金投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盈利能力和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