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强化对证券公司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日常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工商、税务、审计等市场管理部门的不同职能,堵塞漏洞,规范券商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证券公司签订“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在全社会形成“规范经营为荣,不正当竞争可耻”的氛围,净化证券市场发展环境。
(二) 净化经纪人队伍,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作为市场的组织和参与者,经纪人随着市场投资主体变化和市场对投资咨询服务业依赖程度的加强而发展起来。我们要建立经纪人管理的相关制度,促进其健康发展。如我们可以进行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包括从业人员的身份审查和相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只有通过资格认定方可进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三) 返佣可参照交际应酬费的控制方式,限定一定的标准,超标准的部分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剔除,进行永久性的差异调整,即超标准的返佣由税后利润承担,由出资的股东承担。
(四) 规范返佣标准,尽快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返佣的合法性问题,目前未见统一的文件规定给予定性,形成了操作上的灰色地带,在审计过程中对其合法性难以发表意见。现行的规章或规定也没有明确返佣标准和方式,返佣比例的随意性大,营业部的成本费用可控程度减弱。其中差额记账收入的弊端更明显,少计收入,减小流转税税基,少计营业税及附加,从而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后果,并有偷漏税的嫌疑。另一方面,经纪人收取返佣往往没有正式发票和合法手续,也逃避了国家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