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完善审计技术,改革审计模式。随着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发展,其交易形式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场内交易向场外交易、电子自动配对系统交易形式发展,并借助于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无纸化交易。这种电子系统以一种实时在线的方式工作,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所有交易进行全程跟踪观测。因此,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必须改变原有手工操作下的方式,运用信息技术评价系统开发过程的恰当性和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控制与功能。
(六) 注重衍生金融工具的合规、合法性审计。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风险特点,任何违法违规操作,往往是各种金融事件的直接诱因,所以一些国家针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有关的财务、会计、审计与金融证券法规中都有一些规定。因此,审计人员在进行衍生金融工具审计时,应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实施审计。
(七) 重视利用金融、法律等其他专家的意见。衍生金融工具涉及较深的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 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可能距此还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在进行审计时可考虑聘请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协助项目的审计, 但审计人员在利用专家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 应当评价其充分性和适当性, 以确定能否支持会计报表的有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