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处理[2]
作者: 刘洪学 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09-07-25 点击数:408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的规定,所得税的计算和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笔者认为,应在现行《事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以下科目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何设置会计科目   “所得税费用”科目事业单位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 ...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或结余分配—— —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交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交的部分,可在下一年抵缴。

  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损益的,应对上年结余总额和结余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手续。

  事业单位按规定调整上年利润,如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减少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或结余分配)对调整增加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或结余分配)

    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增加上年亏损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贷:有关科目

  由于调减利润而应退回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贷: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收回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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