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上述文件规定,股东取得的债权分红应与其他所得合并,高于初始投资额就按“利息、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从投资企业分得的高于股本的收益或只取得收益(无论是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还是股权、债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租来的房产转租,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否扣除支付给原业主的租金?
答:个人将租赁的房产转租取得的财产转租所得,可扣除转租人支付给原业主的租金及转租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后,再就其余额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