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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处理[3]
作者: 曾进 陈挺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7-07 点击数:569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一规定 ...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520

    贷:应收账款  520

  确认、计量和登记该会计年度的收入、费用和毛利:2010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已确认的奖励款=(1170+58.50)/(1+17%)-336.80-336.50=376.70万元;

  2010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当期应转销的合同预计损失=325-3.27=321.73万元;

  2010年应确认的毛利=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376.70-325=51.70万元;

  2010年应转销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金额=3.27×25%=0.8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21.73

    存货跌价准备——预计损失准备  3.27

    生产成本——毛利5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376.70

  同时登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0.82

    贷:递延税款  0.82

  4.2010年工程全部完工,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生产成本”科目备抵结平“工程结算”科目余额=290.60+316.24+443.16=105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320+360+325=1005万元;“生产成本———毛利”科目余额=16.80-23.50+51.70=45万元。

  借:工程结算  1050

    贷:生产成本  1005

      生产成本——毛利45。

Total: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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