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适当性的审计
审计人员应审查企业所采用的折旧方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即使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也仅限于其机器设备,而不是其全部固定资产。还要审查折旧计算表和累计折旧账户,检查企业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
二、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审计
按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按月初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进行计提。
企业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为:(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不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为:(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审计时,如发现企业扩大折旧提取范围,将不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而提取折旧,对超范围提取的这部分折旧费用应作调增利润处理。
三、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的审计
(一)审计企业已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价的真实性。
首先,审计各类新增固定资产原值构成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查看:1、有无购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等挤占生产成本或其他费用;2、自营自建工程中支付的料、工、费是否列入成本费用;3、固定资产盘盈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其次,要审计企业有无任意调整已入账的原值,按照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四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有关部门审核,可调整到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定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如果不符合这4个条件,擅自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必然影响折旧计算基础。因此,应通过审计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原始凭证,核实入账固定资产价值是否真实。
(二)审计企业计提折旧依据的正确性。
首先,将固定资产卡片分类合计额与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上各类资产的余额核对,把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上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余额的合计数与固定资产总账余额核对,核实是否做到账账相符。
其次,根据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或固定资产卡片,以年(或月)折旧率为标准整理出各类固定资产期初余额的统计值,与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中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核对,如果前者小于后者,说明企业扩大了计提折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