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可转债的会计处理
由于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金融工具,企业投资购买可转换债券到底属于债券投资,还是股权投资,应区分转换前后处理。在转换为股票之前;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典型的债权性证券,企业应将其视为债权投资,且按照核算债权投资的方法进行所有的会计处理。转换之后,投资的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债权投资转为股权投资,此时应按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来进行其后的会计处理。
投资者将债券转换时,所转换股份入账价值确认在理论上有两种方法,一是以所换取股票的市价入账,同时确认转换损益;二是按转换前债券的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转换损益。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后一种方法处理较为合理。因为债券向股票的转换并不代表本次投资的终结,仅仅是这一持续投资过程的一个中间环节。不到投资的最终处置,所有损益均未实现,根据稳健原则的要求,不应确认损益。
转换结束后,核算方法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如果转换后公司只是为了短期持有,则上述分录的借方科目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即可,之后的会计处理依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