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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资本弱化及其税制
发布时间:2007-01-30 点击数:184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要: 资本弱化既是一个国际问题也是一个国内问题。造成资本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诸多因素,我们认为我国应建立相对完备的资本弱化税制,但应暂缓在中西部地区执行。 关键词: 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税制 利益权衡 从税收角度看,企业资本弱化是一种节税或避税 ...
摘要: 资本弱化既是一个国际问题也是一个国内问题。造成资本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诸多因素,我们认为我国应建立相对完备的资本弱化税制,但应暂缓在中西部地区执行。 关键词: 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税制 利益权衡 从税收角度看,企业资本弱化是一种节税或避税方式。为增加国家税收,维护本国利益,西方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税制中都有防止资本弱化的税制条款。从促进国内经济协调发展、最大化经济主体利益和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来看,特定时期企业资本的适度弱化,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又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过度放任的资本弱化也可能带来灾难性的经济后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诸因素的影响,在我国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资本弱化现象都普遍存在。因此,对资本弱化现象进行深入探讨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弱化税制,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促进国内经济平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就此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资本弱化及其原因分析 (一)资本弱化的涵义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而造成的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限额的现象。根据经合组织解释,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企业资本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构成。权益资本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投入的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债务资本是从资本市场、银行、关联企业的融资及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短期债务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所用资金中,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比率的大小,反映了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劣状况。这种比率如果合理,债务资本适当,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和防范市场风险的资金需求,并获得财务上的良性效应,即资本结构的优化;如果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过多,比例失调,就会造成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在税收上主要表现为:增加税前扣除的利息。根据企业所得税原理,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在企业利润分配前,要先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债务资本的利息,却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债务资本是没有税收负担的,权益资本则要缴纳所得税。因此,企业的投资者往往尽量减少股权投资,通过高负债、低投资,使资本弱化,增加利息支出,减少应税所得。依据MM定理,企业也可以适当利用债务资本来进行税收筹划,通过节税或避税的方式以达到增加企业市场价值目的。因此,适当提高企业的债务比率对企业和企业的经营者来说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负债太高也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一旦出现管理不善和经济波动,可能会对企业投资者、企业、所在行业、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二)资本弱化的原因 资本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 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企业资本弱化的客观基础。这里的经济不平衡包括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快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资金的需求上存在差异,进而在资金的引进、利用方式和方法上存在差异,这就为投资者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提供了空间条件。当股权投资方式为投资者带来的收入低于债权投资收入时,投资者就会选择债权投资方式。经济发展态势较好,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经营者也会吸收更多的债务资金。当债权超过股权的一定比例时,资本弱化现象就出现了。 国家或地方经济管理部门不是不了解这一现象及其对自身经济利益的损害。出于利益和效率的权衡——如果以暂时的利益损失能换取经济的快速、高效发展,在他们看来,放任资本弱化就是值得的。另外,从国内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这是经济落后国家和地区加快经济发展的必要成本和有效措施。由此可见,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存在决定资本弱化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也是各国资本弱化技术指标存在差异的内在原因。 2.制度的缺陷和差异是资本弱化现象存在的必要条件。任何制度都是客观基础(如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建立在客观规律上的普遍的主观需求以及立法者的认知和表达技术的产物。立法者虽然可归为社会某一领域的精英,但是现实中的人都是有限理性人,对客观规律、社会普遍的主观需求的认知和未来不确定事项的把握总会存在不足或失当,加之制度制定当时的社会表达技术和其掌握的表达技术都会存在这样和那样的缺陷,制度的失时和法律条文与立法宗旨的脱节也就难以避免。因此,制度缺陷也是客观存在的。制度上的缺陷和客观存在的国际税制差异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提供了现实条件。 3.经济人的功利性是资本弱化存在的内在动因。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纳税人是经济的人——作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由于税收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强制性转移,以税收为对价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品质使其他受益者具有“搭便车”的可能。换句话说,税收成本与纳税带来得收益不是密切相关,税收支出直接表现为纳税人自身经济利益的一个减项,为了能有效地减少这种利益损失纳税人必然会通过各种手段的运用力争实现纳税义务的规避与税收负担的减轻。因此,纳税人受利益驱动,有力图减轻直至排除其税收负担的本能欲望。 二、国外资本弱化税制中的主要技术规定 根据资本弱化的一般原理,企业和企业投资者都会尽量增加负债实现投资价值的最大化。实际上,这种部分价值的价值增加是从国家税收中挖来一部分所得税来实现的,这也是一种合法的节税或避税方式。那么,在税收上如何防范资本弱化?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做法是建立资本弱化税制,其主要方法是对利息的税前扣除进行限定,或者将名义上由债权产生而实质上由股权产生的所得推定为股息课征所得税,或者是两种方法并用。不同国家的资本弱化税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安全港规则 安全港规则也称为固定债务与股本比率方法,即在税收上对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进行限制,如果公司债务对股本的比率在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之内,则债务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如果公司债务对股本的比率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则超过固定比率部分的债务利息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并将超过固定比率部分的债务利息支出视同股息征收所得税。这一固定比率在税法术语上称为安全港,它代表在税前扣除上港内是安全的、免税的,港外则是不安全的、征税的。多数实行资本弱化税制的国家都采用这种方法,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德国和西班牙等。 安全港规则的主要内容有:(1)规定适当的固定比率。各国规定的固定比率有高有低,如美国、法国实行1.5:l;葡萄牙实行2:1;德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韩国、西班牙等国实行3:1等等。(2)区别贷款类型。企业贷款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计算固定比率的贷款资本金的类型需作不同规定。(3)规定贷款资本金税收确认的时间。(4)贷款提供人的身份和安全港规则的适用对象。这里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关联方的界定。(5)权益性资本的确定。 (二)正常交易规则 正常交易规则也称为独立企业法,即在确定贷款或募股资金的特征时,要看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条件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有关法规对利息征税。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应按照没有关联关系、非受控和独立的企业间的正常利率水平支付利息。凡不按照独立企业原则提高利率、多支付利息,转移利润的,税务机关将把利息视为股息,按照股息的规定征收所得税。 实行正常交易规则资本弱化税制的最有代表性的国家是英国。英国规定,公司向关联方贷款时,如果没有按照正常交易支付利息,英国有关法规规定不允许扣除过量利息,并将不允许扣除的这部分利息视为股息,按照股息的规定征税。其主要内容是:(1)适用资本弱化税制的关联企业标准;(2)正常交易规则利息支付测试;(3)按独立企业利息支付进行纳税调整 除以上内容,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反避税税制还包括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等,资本弱化税制与其它反避税的措施一起,有效防范和打击了国际避税行为。 三、对构建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思考 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制定资本弱化税制的原因除促进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和稳定国内经济外,其根本动因是维护国家利益。针对我国广泛存在的资本弱化现象,有人认为我国应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尽快建立起完备、统一的适合我国国情的防止资本弱化税制。我们认为,建立适当的资本弱化税制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治理资本弱化是必要的,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有的技术制定一套完备的资本弱化税制并不困难,但是在该税制的使用对象或范围上还必须考虑以下现实。 1.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沿海和内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资金的缺乏——无论是权益性质的资金还是债务性质的资金,是影响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执行全国统一的资本弱化税制后,欠发达地区的外资和内资利用量势必受到影响,即使是暂时的影响也会影响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 2.我国内资企业资本弱化的特殊成因问题。剔除投资者和企业积极利用债务投资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因素,内资企业资本弱化还有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债务比重过大现象以及由于政策、历史和文化等原因造成的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矛盾等。因此,如果强行执行统一的资本弱化税制势必会进一步缩小这些企业的生存空间。 3.与国家加快中西部经济发展的政策关系问题。为加快中西部开发,增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国家给予了中西部地区信贷倾斜和外商“西进”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如果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在广大的西部地区执行全国统一的资本弱化税制,则可能进一步减少内外资在该地区的投入量,延缓该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进而可能影响国家中西部政策的有效实施。 任何经济制度的设计都是一个利益权衡机制,经济制度创制的目标是要实现其对经济运行的良性规范。基于经济全球化、我国已是世贸成员以及我国东部沿海开放城市和地区的经济较为发达的现实,为促进该地区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完备、适当的资本弱化税制是必要的;考虑到我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较强掌控能力、国内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与现阶段的国家宏观政策相配合等因素,为满足中西部地区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认为资本弱化税制在中西部地区应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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