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不管是在资金拨付环节或是项目资金使用环节,都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理顺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双约束机制,明确双方权力与责任。财政部门要规范拨款程序,严格遵循“一支笔”签批制度,完善监督稽核手续,权力到人,责任到人。项目主管部门对已审批的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定期把项目建设情况和内容公布于众,以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对完工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做到项目未完不换人,不验收不换岗,强化项目责任单位财经纪律观,将每一项目专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行为,上级单位不能以减少项目资金,审计部门不能以单位罚款作为一种处罚手段,形成惩罚对象的偏差错位,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明确财政支农投入范围,支持“三农”重点。随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内容的中央每年“一号文件”出台,财政支农的重点将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这个主题进行,在公共支出框架下,一是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农村交通、水利、农业信息等基础设施;二是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气象、病虫疫情监控投入,完善自然灾害预测体系,四是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的引进,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可采取贴息贷款或奖励等方式间接支持。
(五)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支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支农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农业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项目工程支出审核,农业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支农资金的报账人,负责资金报账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登记表及有关项目的附件报主管部门签字,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报账办理拨款。
(六)严格贯彻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人大、政府对各部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应建立问责制,加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效益性的考核,确保支农资金安全,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湖北省郧西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