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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信息系统审计现状及发展策略[2]
作者: 王广庆 审计署 发布时间:2009-06-30 点击数:404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当前,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高速发展,会计电算化及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大量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中,因而也存在着计算机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如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停留在传统的纸质账目基础审计上,不对信息系统进行审计监督,势必产生较大的审计风险,影响审计工作 ...

三、信息系统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政府信息系统审计还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需要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进一步去研究、去思考,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是审计目标不清晰。审计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审计的总体目标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真实、合法、效益,在对系统内控及信息系统审计时,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做结论。然而,在制定具体目标这一层次时,要充分考虑具体行业的审计目标,金融有金融的,企业有企业的,行政事业有行政事业的,而且可能每一次审计的重点不一样,领导要求不一样,具体目标就会有所不同。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部分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不能把握总体审计目标与具体目标的界限,笼统地进行表述,不具备操作性、指导性。

  二是审计观念存在误区。合法性为唯一目标发展的倾向。大部分审计机关在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审计时,十分注重查处问题,把结果最大化,好像只有查找出大案要案,才能证明我们信息化的成果,才发挥了计算机审计的作用,而忽略运用具体的审计方法。这实际上影响了我们的计算机审计工作,容易产生误导。笔者认为,信息系统审计不能说合法性审计目标不重要,它绝对重要,但真实性和效益性与它同等重要。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不能仅仅扣住合法性,当成唯一的一个目标。

  三是审前调查和审计测试界限不清。在进行信息系统审计时,大部分审计人员不能分清调查和测试的概念,进而影响审计质量。因为调查的方法和测试的方法是不一样的,调查时候要大量地运用座谈、查阅文档等方法,测试的时候就需要大量地操作数据。审前调查和审计测试界限不清,表明审计人员在信息系统流程上存在很多模糊的认识,以及“拿捏”不准的地方,不能从本质上分清调查、测试、评价的界限,势必影响信息系统审计的规范化。

  四是对控制的审计有所偏重。笔者认为,信息系统控制包括两类:一是对系统的控制,二是系统对业务的控制。系统控制不严密则容易出问题,系统设置目的是为控制业务,两个都很重要,缺一不可。然而,审计机关大部分信息系统审计更加偏重系统对业务的控制,导致审计内容不完整,影响审计评价。

  四、信息系统审计的发展策略

  ㈠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审计专业人才队伍

  政府审计机关开展信息系统审计,需要一批既掌握现代审计理论知识又了解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从目前的人员数量和知识结构上看,还远远达不到审计工作目标要求。因此,审计部门要适应时代发展,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加强这类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推动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的开展。

  ㈡建立独立客观的专家审计系统

  专家审计系统是一种以知识为基础、智能化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将专家的知识、经验加以总结,形成规则,存入计算机建立知识库,采用合适的控制策略,按输入的原始数据进行推理、演绎,作出判断。建立专家审计系统能够大大提高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的效率,保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独立。

  ㈢加强计算机应用系统与审计软件之间的对接

  为了节省审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被审计单位财务软件必须进一步改善,建立标准的审计数据接口,增加数据转换的模块,使不同格式的数据能够转换成审计需要的格式,为审计软件系统所识别,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监控子系统,以便与审计软件系统配合使用,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㈣适时出台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目前,政府审计机关关于信息系统审计的依据主要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等文件。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给审计部门提供了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的依据。但是这些规定只赋予了审计部门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法律保证,至于具体的审计依据和操作规程则没有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笔者认为,国家审计署财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适时出台具体的信息系统审计操作指南和规程,以便更好的指导审计人员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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