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成本)350
累计摊销200
贷:无形资产5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
有关租金的相关处理:
借:银行存款32
贷:其他业务收入32
借:其他业务成本1.6
有关无形资产新旧衔接的问题
1.关于土地使用权对
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新准则规定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新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处理。
2.关于“商誉”科目原
制度中商誉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值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3.关于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