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管理环节
存在的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专户存储制度。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资金使用单位须设立专门银行帐户进行专户存储,但审计发现部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与单位经费帐户混存混用,造成专项资金增值利息收入核算不清,甚至被用于弥补单位办公经费不足;二是未能做到分帐核算。部分单位财务对收入和支出科目均不设二级子目,有的就在往来帐中核算,账面不能清晰反映某类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造成各种专项资金之间混用、专项资金与部门经费混用;三是审批程序不严。个别县(区)级财政部门未能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核拨审批规程,专项资金拨付审批权限设置偏低。
意见和建议: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资金使用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力,认真疏理本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的全部财政专项资金,在掌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汇总,对于不同性质的资金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应该严格遵循“专人专帐”的原则,对有明文规定要求专户存储的,必须开设专用银行帐户。县(区)财政部门应着力完善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制度,比照省、市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各类资金的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能和责任。
二、拨付使用环节
存在的问题:一是部门公用支出挤占专项资金。大部分资金使用单位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一现象,有的是直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经费,有的通过调整帐务处理,动用专项资金结余冲减事业费支出;二是拨付滞后。个别对财政专项资金具有二次分配权力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拨付项目单位进度滞后;三是重点不突出。主要指的是财政专项资金投向中的“平均主义”和“撒胡椒面”的现象;四是损失浪费。部分由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有的是因为配套工程没有建成导致项目整体效益未能发挥,有的是因为项目本身可研不够充分脱离实际。
意见和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单位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以提供资金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需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对于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建议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扣除。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应集中财力办大事、办要事,明确投资方向,加强事前考察论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本部门、本地区的备选项目库,根据项目单位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监督检查环节
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管机制不健全。人大、监察、财政、审计等机关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都可以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检查。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沟通联系制度,造成各监管主体之间职责分工不明、信息交流不畅、重复检查等问题;二是绩效问责未建立。监管机构、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都强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性,但因为绩效问责机制尚未建立,一些损失浪费等效益低下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与遏制。
意见和建议:人大和政府应牵头组织各监管机构建立常态联系工作制度,合理确定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尝试引入舆论和社会监督力量,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向外界披露。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绩效问责机制,对存在铺张浪费、弄虚作假、效益低下等现象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通过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与问责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 陈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