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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作纳税调整为何又不调账
作者: 刘志耕 何勇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6-16 点击数:206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该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 ...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该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该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该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核算与流转税没有关系,也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计缴,如果企业应使用而未使用该科目,则可能出现因遗忘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多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案例

  税务稽查人员老杨到A公司进行常规检查,发现在被检查年度的前一年,A公司将自产的成本为100万元、正常对外销售价格为120万元的油漆用于制作产品宣传广告,仅作了借记“销售费用”100万元,贷记“库存商品”100万元的账务处理。A公司当年可税前列支广告费50万元。因为A公司没有依照将自产产品用于制作宣传广告需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缴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要求A公司调增计税所得额20万元(120-100)。由于A公司当年可税前列支的广告费为50万元,实际扣除100万元,税务部门又要求A公司调增计税所得额50万元。两项合计调增计税所得额70万元。A公司在当年度按照33%的税率补缴了23.1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但仅作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①借:所得税费用23.1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1

  ②借:本年利润  23.1

     贷:所得税费用23.1

  当时,A公司不知道自己处理有误,此次税务部门再次检查,老杨在查阅上一年度检查决定时发现,A公司并未将上一年度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予以转回。这样,A公司因没有转回上一年度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多计算了被检查年度的计税所得额70万元,从而多缴了企业所得税17.5万元。

  A公司询问,今后要是再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才能避免遗忘可转回的暂时性差异?老杨说,应该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以上一年度调增的计税所得额为例,介绍了前后年度的会计处理。

  第一年度汇算清缴时,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①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3.1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1

  ②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3.1

     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  23.1

  第二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根据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所得税税率为25%):

  ①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5

     贷: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  17.5

  ②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7.5

     本年利润  5.6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3.1

  必须注意的是,由于所得税税率的变化(由33%变为25%),使得A公司的所得税产生了5.6万元的差额,此为永久性差异,应转入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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