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注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2]
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09-06-14 点击数:492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北京注协:探索有特色的检查方式   北京地区执业质量检查始于1999年,当时按照《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巡查制度(试行)》进行。2004年中注协检查制度颁布后,北注协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确定相应的检查目标和检查重点,开展新一轮检查工 ...

  不断总结,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建立沟通交流机制,积极协调检查、处理工作。为了避免不同监管机构对事务所检查工作中的“碰头”现象,在确定检查对象前及时与财政厅监督处、审计厅法制处等相关部门沟通,经过协商,分别确定各自的监管对象,有效避免了对事务所的重复检查。

  制定制度,采取措施,加强兼职监管队伍的管理。一是专门制定了特聘检查人员管理办法。二是在制定河南省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时,把推荐注册会计师参与行业监管工作作为评价的加分因素。三是探索对检查人员的考核评价办法。四是精心抽调检查人员。

  积极探索,扎实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不断尝试,探索适合河南省实际的检查组织方式。最初,检查工作由省注协统一安排,省、市注协分别组织实施,检查结果由省注协统一处理。因检查尺度掌握上的差异,导致事务所间惩戒结果的不均衡。

  从去年开始,调整了检查工作的组织方式,改为由省注协统一组织、以省市交叉互查为主、各市自查为辅的检查方式,即省直事务所的检查工作从各市抽人检查;从每市选择1家事务所,由从省直抽调的检查人员检查;各市剩余检查对象仍由各市注协自行组织检查。

  这样,就把全省事务所纳入统一的评价平台,有效避免了因检查尺度不一致而带来的处理工作畸轻畸重的情形。

  强化违规行为处理,提升行业执业水平

  认真复核检查结果,客观提出处理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抽调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对各检查组检查程序的合规性、检查意见与检查证据的相关性、充分性及问题定性的准确性进行了复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处理建议,提交惩戒委员会处理。

  优化处理程序,增强处理结果的客观性。在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处理前,增加了处罚告知程序,允许其作出陈述和申辩。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组织专家再次论证,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

  充分利用检查结果,增强检查的警示作用。利用主任会计师培训班的机会,向全省主任会计师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发挥检查应有的警示作用。

  上海注协:营造大监管格局

  上海注协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中脚踏实地,在身后留下了一串实干的脚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体会:

  行业监管应该确立行业大监管的理念

  行业大监管的理念要求对内包括执业质量在内,结合注册、年检、考试、培训等日常管理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对外协调各政府监管部门,形成合力。

  5年来,上海注协就是以这个理念为出发点,不断进行努力。

  大监管理念的五个具体做法

  拒绝近乎,树立威信。市注协在监管过程中,严肃纪律,拒绝套近乎,通过客观公正的规范操作树立威信。注册、年检、培训、财务等各项具体监管服务工作,几乎都有监管部门的同志参与其中,合作配合,就事论事处事并以此树立了威信。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形成上海的合作模式。经过5年的努力,市注协和各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了一种互相信任、十分融洽的友好合作关系。无论是工商局、外汇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财政专员办、审计特派办等机关,都和行业协会形成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并探索出一套具有上海特点的合作模式。即由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部门联合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联合参与事务所资质和规模设定;由市注协负责编制专项审计工作底稿,联合召开专项检查工作布置及培训会议;由注协或有关专家授课辅导;联合开展专项执业质量检查;互通日常监管信息;召开联席会议等等。

  保护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对必须维护的行业利益或事务所的具体权益,市注协坚持反映、交涉,急事务所所急、想会员所想,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认真做好惩戒的各项前置工作。不允许有丝毫的马虎和不负责任的表现,使得惩戒事项的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必要时召开专业技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质量监管和事务所分类管理相结合。上海注协把对事务所的管理分成若干类。结合质量管理、注册管理、事务所内部治理、后续教育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性的核查,把核查结果直接与分类挂钩。事实证明这是促进事务所提高质量的有效方法。

  山西注协:严格检查与专业辅导相结合

  2004年至2008年5年中,山西省注协共抽调192名注册会计师对全省545家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包括与省财政厅联合检查),检查累计涉及注册会计师3956人次,检查的事务所数量和涉及注册会计师人数均超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总量和注册会计师总人数(截至2008年底全省有会计师事务所281家,注册会计师2757人)。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

  强化监管职能,认真组织实施行业执业质量检查。5年来,共累计抽取业务工作底稿1951份,抽取底稿数量比例为被检查事务所出具报告的6.7%。累计对129家事务所、119名注册会计师分别实施了训诫、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等行业惩戒,以及移交财政厅进行行政处罚。

  深化服务功能,开展专业辅导工作。专业辅导制度,是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延伸,是创新协会服务功能的有效措施之一。2002年开始,山西省每年开始对事务所进行业务辅导(一方面是省注协抽取一部分事务所,包括新设事务所和随机抽取的事务所,另一方面是上年执业质量检查中有问题事务所回头看整改情况)。业务辅导以事务所为单位,以查阅或本所提供鉴证业务报告为案例进行分析,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辅导,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问题,分析成因,提出整改建议,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下发到相关事务所,督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规范和提高。业务辅导工作受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普遍欢迎。

  组织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体会

  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原因复杂。

  从近几年检查结果看,被检查事务所在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非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存在不足,而是另有隐情:一是受制于来自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压力,甚至是来自政府相关部门的压力;二是业务收费低下,致使事务所无法投入必要的外勤力量和时间;三是委托方或预期使用方对报告格式和出具报告时间进行特定要求(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商年检)。当然,也确实存在个别事务所、少数注册会计师受利益驱动,为客户出具不实报告的情形。

  加大执业质量检查力度,是提升行业协会服务功能的有效方式之一。

  大多数事务所能正确理解和支持检查工作,希望通过检查工作,进一步打击行业的“害群之马”,整治行业执业秩序;检查工作是行业协会与事务所或检查人员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的机会。作为协会抽调的检查人员在检查其他事务所业务质量中,也是一次执业风险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同时在检查过程中也学到了被检查对象在专业技术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充分发挥惩戒委员会的作用,是提升行业协会形象的有效方式。

  处罚中既要体现严格、严肃,但也不能把问题扩大化而失去严肃性,简单地作为管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一个强硬手段。在目前的社会整体诚信环境下,充分发挥惩戒委员会的作用,是提升行业协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辽宁注协:奖惩治三法相结合

  2004年至2008年,辽宁注协共对525家次事务所和4295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检查或复查,分别占2008年12月31日事务所总数和注册会计师总数的132.91%和114.93%。检查业务报告3638份,其中审计报告2129份、验资报告1484份、其他业务报告25份。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52家事务所及8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内的自律惩戒。

  5年中,通过实践和探索,辽宁注协选择了行业“大监管”模式,即协会独立组织对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设立条件、财务会计核算、诚信建设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检查。根据检查对象的规模不同,对大型事务所的检查侧重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对小型事务所的检查侧重查找和纠正问题。

  奖、惩、治相结合,树立行业监管的权威性

  检查与指导相结合。鉴于事务所规模不同,其客户群、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执业质量也不同,同时对检查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也不同,为了贯彻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把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分成若干组,针对不同层面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边检查、边指导。同时,检查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讲座。

  表彰与惩处相结合。从2006年开始,我们注重表彰与惩处相结合,正确处理和有效地使用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组推荐,经协会审核确认,对遵循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则执业的17家事务所授予“质量信得过会计师事务所”的称号,并通过《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辽宁电台、协会网站、协会文件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树立行业标兵,以弘扬正气,并鼓励该等事务所继续遵法守规经营。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准则的事务所予以惩戒,对被 社会公开谴责的34家事务所和68名注册会计师也在上述媒体上公布名单。

  惩戒与整改复查相结合。从2006年开始,根据常务理事会的要求,每年检查时都对上一年被惩戒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过整改达到要求的,通过复查;未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到准则要求的,继续惩戒,次年继续复查,循环往复,直到整改且符合准则规定为止。

  2006年至2008年的3年间共复查94家事务所、60名注册会计师,其中被二次惩戒的有14家事务所。

  信息透明与规范披露相结合。

  近几年我们遵循“鱼缸法则”,实行透明监管,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监管信息。一是利用新闻媒介向全社会公布质量信得过事务所和被社会公开谴责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名单。二是在事务所综合评价时对被惩戒和处罚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连续三年予以扣分,并将评价结果包括扣分事项通过《辽宁日报》和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规范“事务所执业情况介绍”的内容、格式和出具程序。凡事务所要求协会为其出具执业证明,均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在“事务所执业情况介绍”函中注明接受协会业务质量检查的时间、检查结果和表彰与惩戒情况。四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构等查询监管信息的,我们均指定专人核查监管档案,并及时、客观、完整、规范地提供给查询人。

  治理执业环境与打击不正当竞争相结合。2008年我们积极会同省物价局、财政厅开展调整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新的收费标准已报送省物价局待批。新的收费标准较老标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同时也比较科学、实用。这项工作既治理了外部执业环境,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事务所的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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