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财务报表保险理赔制度设计
作者: 黎明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6-08 点击数:204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解决审计独立性的一种比较彻底的方法,其阻断了被审计方与审计方的经济联系。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人员评估投资者的损失,再根据损失做出赔偿。对于所有的投资 ...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解决审计独立性的一种比较彻底的方法,其阻断了被审计方与审计方的经济联系。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人员评估投资者的损失,再根据损失做出赔偿。对于所有的投资者来说,运用财务报表保险索赔比现行通过诉讼的方式索赔更便利、更节约成本。本文拟从调查、损失的确定等方面对财务报表保险的理赔制度进行设计。

  第一,调查及责任认定。当保险公司接到投资者的损失报告时,理赔人员必须收集与索赔相关的信息。理赔人员的首要任务是通过调查确定损失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判定投资者的损失是否是由于投保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这涉及到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虚假陈述的认定作出过认定标准。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如果投保公司举证证明投资者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认定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行为应该由证监会来完成。如果确定投资者的损失是由于投保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就应解决保险公司应承担多大赔偿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果是由于投保公司过失导致的虚假陈述造成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损失,如并非故意的重大遗漏,则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投保公司故意虚假陈述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损失,则先由保险公司代投保公司支付赔偿金,弥补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损失,再由保险公司通过协商或法律的手段向投保公司索赔,这符合保险的基本原则。而投资者由于虚假陈述受到损失,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过失还是故意的,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就需要国家运用强制力确保保险公司能在损失发生后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第二,损失额的确定。如果保险公司需要赔偿,损失额应如何确定,损失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赔偿金的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制定过的相应标准来确定证券投资者由于虚假陈述而受到的损失。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确定投资者由于虚假陈述所遭受损失金额的可以采纳《规定》中计算方法。《规定》第30 条:“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投资差额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其一,如果投资者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计算,即:损失额=(买入证券平均价格- 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伊持有股数+ 损失部分的佣金+ 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损失部分的银行利息。其二,如果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计算。即:损失额=(买入证券平均价格- 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证券平均价格)伊持有股数+损失部分的佣金+ 损失部分的印花税+损失部分的银行利息。《规定》将基准日定义为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者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一是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二是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 个交易日为基准日。三是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四是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按第一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第三,赔付。通过以上方法确定所有投资者损失总额之后,将损失总额与投保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相比,如果所有投资者损失额小于投保公司的投保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需全额作出赔偿;如果所有投资者损失额大于投保公司的投保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则需以投保公司的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上限。

  作者单位:江西蓝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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