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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下的融资良方:应收账款转让
作者: 李威 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09-06-08 点击数:220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刘峰的融资逻辑是:转让应收账款(避免使用“应收账款质押”)获得一次融资→相对降低资产负债率→以相对低的资产负债率获得银行二次融资。
全球金融风暴肆虐之际,一些出口型企业遭遇了重创。刘峰所在企业过半的销售收入都来自国际市场,而在这个时期,这家通信类的企业非但没有收缩战线,反而进行了有力的扩张。

  作为这家企业的CFO,刘峰用“应收账款转让”融资这一妙方解决了资金难题。

  特殊的应收账款融资

  据业内人士分析,通信企业海外销售的回款周期,一般比国内销售的回款周期要长许多,最长的甚至达12个月之久。企业若要扩张,第一个需要解决的就是资金问题。

  而刘峰使用应收账款转让进行融资的做法,恰好破解了企业的资金瓶颈。这种模式,源自2004年该企业与某国家商业银行签订的一项协议。根据该项协议,这家银行在未来5年将向刘峰的企业提供合计100亿美元的融资额度。而这个融资额度,刘峰基本用来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即该企业将应收账款收款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取得该企业销售合同的收款权,之后银行委托刘峰的企业催收应收账款及利息,并按期归集后交付银行。同时,刘峰的企业承诺,如果应收账款出现坏账风险,该企业则须从银行回购应收账款。

  实际上,到2006年年末为止,该企业已经使用了100亿美元融资额度中的70亿美元。很显然,这种融资方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而是“应收账款转让”。

  虽然这两种模式都起到了把应收账款“提前变现”的作用,看上去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对于融资方来说,其作用都是一样的。但是,这两种方式对融资方的利益影响却是不一样的。

  获得“双重贷款”效应

  “采取‘应收账款转让’的方式,融资方可以获得多重‘附加利益’。” 刘峰如此表示。

  如果按照“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融资,刘峰的企业仅仅是将应收账款抵押给了该银行,并借此获得贷款,同时他的企业在这家银行开设专用账号,客户的货款直接汇入该账号,用于还本付息。

  而如果采取“应收账款转让”的方式融资,刘峰的企业虽然从银行获得了融资(即使其仍然承担坏账回购风险),但它在财务报表上却不体现为债务,而是销售收入。这样做与“应收账款质押”相比,实际上是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两种融资模式的差异比较明显,刘峰介绍说,2006年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66%。如果不是采取“应收账款转让”,而是采取“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那么其资产负债率必然要高于这个数字。“而资产负债率的相对降低,又有利于其通过‘信用贷款’的方式,从其他银行再次获得融资。”

  因而,刘峰的融资逻辑就变成:转让应收账款(避免使用“应收账款质押”)获得一次融资→相对降低资产负债率→以相对低的资产负债率获得银行二次融资。通过融资方式的这点小改变,企业即可收到二次融资之效,进而保持其现金流的充沛。

  除了收到二次融资效果外,此举还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一般而言,应收账款的转让并非足额转让,而是有一定的折扣。比如,1亿元的应收账款,9000万元转让出去,这就产生了1000万元的损失。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属于企业财产范围,其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该企业便可以利用与该银行间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将应收账款转让的损失部分申报扣除应纳税所得。

  有限的借鉴意义

  从以上分析来看,“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这两种融资方式,从表面上看起来差别似乎不是很大,但两者对企业利益的影响却有很大差别。站在企业的角度,“应收账款转让”这种模式值得推广。但是站在博弈的角度来看,对企业有利的地方,对银行来说就是潜在的风险。

  中国工商银行信贷部的一位人士向《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站在银行的角度,企业通过把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进行融资,这种方式部分掩盖了其债务,影响了其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并进一步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中长期风险。

  “对于银行来说,这种融资模式风险高于普通融资,因此,银行在审批同类贷款时会十分谨慎,对企业的信用要求可能也将提高不少。但不得不说,对国内很多优质企业来说,这个方法倒是十分有用的。”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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