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存货跌价准备600
贷:资产减值损失600
纳税调整:2008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4.2008年度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000-600)×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4000-3800)×25%-264=-214(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100+214=314(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31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14
5.2009年1月25日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4797
贷:主营业务收入4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7
借:主营业务成本3800
存货跌价准备200
贷:库存商品4000
纳税调整:2009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6.2009年度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000-200)×25%=200(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存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0,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的该项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予全额转回。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64-214=50(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200+50=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0
如果把2007年~2009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一个完整过程来看,通过上述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后,按照会计准则核算和按照税收法规调整的结果,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所得税费用与应缴所得税额也是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