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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2]
作者: 薛东成 刘明雪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6-04 点击数:396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 ...

3.2008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00-3800-800=-600(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600

    贷:资产减值损失600

  纳税调整:2008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4.2008年度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000-600)×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4000-3800)×25%-264=-214(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100+214=314(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31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14

  5.2009年1月25日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4797

    贷:主营业务收入4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7

  借:主营业务成本3800

    存货跌价准备200

    贷:库存商品4000

  纳税调整:2009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6.2009年度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000-200)×25%=200(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存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0,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的该项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予全额转回。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64-214=50(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200+50=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0

  如果把2007年~2009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一个完整过程来看,通过上述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后,按照会计准则核算和按照税收法规调整的结果,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所得税费用与应缴所得税额也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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