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高危行业会计准则再次变更简评
发布时间:2009-06-01 点击数:149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财政部 5 月14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征求意见稿)》,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基于该文件,我们认为投资者应注意一下几点:首先,由于煤炭企业按照前期财会函 ...
        财政部 5 月14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征求意见稿)》,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基于该文件,我们认为投资者应注意一下几点:首先,由于煤炭企业按照前期财会函[2008]60 号文件要求,对安全费会计处理,使得08 年度及09 年一季报会计利润增长幅度较大;新规如果在6 月正式颁布,上市公司半年报将再次发生重大变化,会计调整增长部分将会重新剔除。

  其次,由于财会函[2008]60 号文件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那么在会计准则变更条件下,该项列支极有可能亦参照安全费处理原则。

  简单估算,影响最大的三家公司分别为:潞安环能(601699)安全费占成本17.81%或利润影响25.16%、盘江股份(600395)安全费占成本13.81%或利润影响38.8%、国阳新能(600348)安全费占成本9.89%或利润影响33.53%。

  简单估算,影响最小的三家公司分别为:大同煤业(601001)安全费占成本9.28%或利润影响5.18%、金牛能源(000937)安全费占成本8.23%或利润影响8.51%、兰花科创(600123)安全费占成本9.75%或利润影响8.99%。

  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将会计利润由于政策的变更出现大幅增长或下降视为“利好”或“利空”。新规的会计处理使得会计报表和税表相统一,报表表现的企业现金流将趋好,利于对企业价值的长期判断。但是,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由于会计准则的频繁变更,上市公司表观会计利润起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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