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调查企业计算机软件会计处理情况调查
计算机软件的主要使用者是企事业单位,不考虑存量及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发部分,仅对每年新增的1000亿计算机软件销售额来说,企事业单位对这部分计算机软件采用什么方式进行处理,会对国家税收产生直接影响。如果将外购的计算机软件资本化为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与在当年予以费用化,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不同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同时,由于不同企业对计算机软件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将大大影响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年度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影响决策者的正确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报废和披露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没有提及无形资产的具体项目,自然也没有涉及计算机软件的问题。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逐步实施,从理论上说,由于计算机软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将会逐步统一起来。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规定过于原则,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想象及操作空间,这种情况将使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理还会象以前一样处于无序状态,有的企业甚至会通过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同处理调节企业利润。
为了了解企业对计算机软件处理的实际情况,笔者在深圳市对各类企业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于2008年2月进行,共发出20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797份。为了使调查结果具有代表性,在发放调查问卷时,特别注意了被调查企业的行业和规模问题。被调查企业所在的行业分布广(见表1)、规模差异大(见表2),样本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从调查对象看,被调查企业多在制造行业、零售行业及其他服务性行业,涉及的行业基本覆盖了所有重要行业;企业规模差异也很大,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情况具有足够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