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企业在建工程领用一批自产的产品,其产品成本为100万元,销售价为120万元。
由于在建工程领用是属于会计主体内部的转账业舞,会计处理应为:
借:在建工程 1204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如果上述产品用于分配给股东或职工,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或应付职工薪酬) 14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不管采用什么核算方法,在计算增值税时税基是一样的,即都按销售价计税,但第一种情况按产成品成本结转,不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而第二种情况要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因此不需再作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