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国碳税的比较与分析
1.关于碳税要素的比较。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设计碳税税率时,是按照石化能源的碳含量采用统一的税率,比如芬兰、瑞典、意大利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但也有一些国家,比如挪威等,为不同的行业、不同类型的燃料规定了不同的碳税税率。造成碳税名义税率相差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各国之间除碳税之外一般都有其他的能源税和其他的减排政策,当已经存在其他减排政策和其他能源税时,为了实现既定减排目标,可能不需要碳税,或是只需要较低税率的碳税。另一个原因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减排目标不一样。不同的减排目标需要的税率一般是不一样的,即使减排目标相同,由于不同产业和不同的居民有着不同的减排成本函数,所需要的税率也各不相同。
从碳税的征税对象来看,虽然都是对石化矿物燃料征税,但税基的宽窄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几乎所有石化能源产品,而意大利仅对矿物油按其含碳量征收碳税,荷兰的能源调整税只对天然气和电力的小规模消费征税。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碳税之外其他能源税收和其他减排政策的差异。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是主要的能源税收。在意大利,碳税仅是其能源税里非常小的一部分。在荷兰,对能源的大规模使用者有税收以外的其他调节措施。
可供选择的碳税纳税环节较多,理论上可以在能源使用链条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征收,但在不同的征税环节,效率和可操作性是不一样的。多数国家都是在最终使用环节征收,即在能源使用链条的下游征税,谁排放二氧化碳,向谁征税。其碳税纳税人是使用能源的产业部门和居民。加拿大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都选择在批发环节征税,即在能源使用链条的上游征税。比如石化产品(汽油、喷气发动机燃料、民用燃料油)的碳税由精炼、加工企业缴纳。一般来说,在上游征税比在下游征税更节约成本,更方便管理。
不同国家的碳税减免范围有很大的区别。减免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对能源密集型工业和面临激烈国际竞争企业的负面影响,或对低收入居民给予保护。据了解,芬兰的减免项目较少,主要对电力行业免税。挪威的减免项目较多,包括对采掘业、制造业中作为原材料使用的矿物油、汽油、煤和焦炭免税,对在农业和海运及沿海航运运输业中使用的矿物油免税等。
2.关于碳税中性的考察。
各国在改革碳税的时候一般都遵照税收中性原则,即将碳税返还,或用于保护环境方面的投资,而不用于一般性的公共开支。
一些国家通过财政改革,在征收碳税的同时,减少其他税收。比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征收碳税的同时,对低收入者减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些国家通过专项支出,将碳税的收入用于环境方面的投资。比如,丹麦将征收的碳税用于各种各样的公共天然气补贴和电力供热系统的补贴。也有国家采取补偿措施,即用碳税收入给予受碳税影响大的居民或企业补偿。这一方法在各国运用比较普遍。
3.关于碳税地位和效果的比较。
各国的碳税一般是在已有能源税的基础上开征的。据了解,瑞典、芬兰和丹麦三国的碳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0.4%~0.7%之间。碳税占能源税的比重各国相差很大,芬兰和丹麦较低,大约在15.4%左右,瑞典较高,大约占25%。瑞典碳税占税收的比重较高,而芬兰和丹麦较低,平均在1%左右。这些差异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名义税率的差距,第二是税收减免的不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