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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广受关注[2]
作者: 郭娜娜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5-29 点击数:396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为进一步做好税法宣传工作,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加准确及时地了解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从今年4月起开展系列网上访谈活动,邀请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就纳税人关心的涉税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网上访谈。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成立 ...

缪慧频:企业对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不论企业是否盈亏,均可以全额扣除,不受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

  网友52586:请问我公司的财政拨款进入科技三项费用和创新基金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缪慧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不征税收入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近期我们接到一些企业反映,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为企业拨付一些专用基金,用于特定用途。这些基金是否征税,我们正在研究,不久将会有明确的规定。

  网友50309:在2008年12月31日前还有部分计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是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该部分剩余工资在汇算清缴前发放,还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么?

  缪慧频: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时列为企业的成本费用。2008年12月31号前计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不能扣除,应在实际发放时扣除。

  网友50659:《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中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有差异,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把握?

  缪慧频: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范围,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计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归集,后者的政策口径较前者略紧一些。

  网友“财务人员”: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成本中的招待费、广告费等开支,是在汇算清缴期内与期间费用中的招待费等一并测算,还是应该在项目完工后清算时再测算?

  缪慧频: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等开支,如果企业已经进入销售年度,应在发生当年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网友“个人借款”:向个人借款的利息究竟能不能税前扣除?辽宁地税局和大连市地税局均发文明确不能扣除,且不能代开发票。但也有些地方明确可以扣除,请国家税务总局给个明确的说法,否则同在一个中国,为什么企业有不同的待遇?

  缪慧频:借贷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所以未经批准的个人从事借贷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这部分利息也不能扣除。但个人购买企业债券,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可以扣除。随着民间资金借贷业务的客观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研究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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